交纳会费是各理事单位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依据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标准的决议通过后,应及时报送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向全体理事单位通报。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20元/年(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系统交费管理)
2、团体会员:
(1)理事单位:15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3)理事长单位:2500元/年
(4)企业团体会员:4000元/年
三、会费收取办法
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一届五年。个人会员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按届交纳。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办公室收到会费后,即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四、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科学普及宣传和事业发展等。
五、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学会委托湖南图书馆规划财务科管理财务账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2、学会须接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民政厅的年检,年检要由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交给年检机构。
3、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经 2023年7月14日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生效施行,其他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