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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2023年7月)

2023年07月18日

交纳会费是各理事单位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费标准的决议通过后,应及时报送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向全体理事单位通报。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20元/年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系统交费管理)

  2、团体会员:

  (1)理事单位:15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3)理事长单位:2500元/年 

  (4)企业团体会员:4000元/年

三、会费收取办法

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一届五年。个人会员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按届交纳。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办公室收到会费后,即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科学普及宣传和事业发展等。

、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学会委托湖南图书馆规划财务科管理财务账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2、学会须接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民政厅的年检,年检要由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交给年检机构。 

3、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本办法经 2023年7月14日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团登记机关核准生效施行,其他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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