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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2011年9月)

2012年03月20日

    

  交纳会费是各理事单位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根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20/

  2、团体会员:

  1)理事单位:1000/

  2)常务理事单位:1500/

  3)理事长单位:2000/

  4)企业团体会员:2000/

  

二、会费收取办法

  团体会员会费原则上按届收取,一届五年。个人会员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按届交纳。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办公室收到会费后,即开具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

  

三、会费用途

  会费必须用于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科学普及宣传和事业发展等。

  

四、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学会委托湖南图书馆计财科管理财务账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2、学会须接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省民政厅的年检,年检要由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交给年检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应在理事长会议上通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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