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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文件


 

 湖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湘文社(1996)55号


      关于《颁发湖南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地、市、州、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征集地方文献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对于完整地保存地方文献,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去年底颁发了《关于做好征集地方文献工作的通知》(湘办发〔1995〕33号),《通知》明确省图书馆担负全省征集和保存地方文献的具体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征集地方文献的业务指导和领导工作。为贯彻此文件精神,我厅特制定《湖南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实施意见》。本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遵照执行,共同做好我省地方文献征集工作。

     附:湖南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实施意见 。

 

 

                          湖 南 省 文 化 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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