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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年

   刘大年(1915.8.1-1999.12.28 ) 历史学家。湖南华容人。1936年湖南长沙国学专修学校肄业。1938年入延安抗大,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南行署宣传科、教育科科长,冀南抗战学院、政治学校教员,北方大学、华北大学历史系主任、研究室副主任。1950年后,历任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名誉所长、研究生院教授。1955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是中国史学会第二、三届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第四至七届常委、第六七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和历史学理论的研究。主张把1840年至1919年近代中国80年的历史划分为鸦片战争至太平天国失败、1864年至戊戌变法与义和团运动失败以及1901至"五四"运动爆发三个不同时期。认为研究近、现代史的意义在于认识历史如何选定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前途。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历史学理论研究,不赞成说历史没有一定的客观现象,认为私有制时代历史研究的对象即是私有制社会历史特殊的本质,它的运动形式,是社会阶级、阶级斗争,它们相互关系的消长变迁,和以此为枢纽的全部社会关系的客观体系及其运动。著有《美国侵华史》、《中国近代史问题》、《赤门谈史录》等;撰有《论康熙》、《回答日本历史学者的问题》等;主编有《中国史稿》第四册、《中国近代史稿》第一、二、三册等;出版有《刘大年史学论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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