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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理事会成员罢免、增补、更换规定

湖南图书馆网 2009年11月10日

 

   根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选举产生。届期内,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包括理事长及秘书长以上的领导,下同)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特殊情况须增补时,应及时调整。为此,特制此规定。

一、增补

    因特殊情况届内需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时,先由需要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单位向学会办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学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增补。

二、更换

   1、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因工作调动、患病、长期出国及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历职责时,应予以更换;

   2、理事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常务理事连续3次不出席会议,应予以更换;

   3、理事、常务理事需更换时,由该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单位提出更换申请;

   4、理事、常务理事的更换,提交常务理事审议通过;

  5、新更换的常务理事担任学会领导时,须由先由需要更换理事、常务理事的单位向学会办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学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更换。

三、免除

   1、凡违反国家宪法、法律,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理事、常务理事及学会领导一经查出,其推荐单位应尽快提交予以罢免其学会职务的申请;

   2、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的罢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须提交理事会表决。

   3、学会领导职务的罢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须提交理事会表决。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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