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会概况  组织建设  学术研究  学会活动  中青年人才库  共享工程  图书馆50年  图情刊物  学会30年 
当前位置: 首页>图书馆学会>组织建设>规章制度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制度

湖南图书馆网 2009年11月10日

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各专业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表彰和奖励活动;

8.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9.审议通过学会重大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1.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延期或增加,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须正式请假,必要时可指派本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如常务理事未参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5.列席人员须经理事长或秘书处同意方可列席。

6.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发出通知。

7.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附:
版权所有 2009-2010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