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各专业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表彰和奖励活动;
8.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9.审议通过学会重大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1.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延期或增加,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须正式请假,必要时可指派本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如常务理事未参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5.列席人员须经理事长或秘书处同意方可列席。
6.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发出通知。
7.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