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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职权及工作规则

湖南图书馆网 2009年11月10日

根据《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的组成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

二、常务理事会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学会所要从事的重要工作及重大事件,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会议议程,起草有关文件;

3、监督、检查、督促学会办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完成年度计划;

4、领导、协调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审议其他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1、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

2、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延期或增开;

3、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4、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弃权;

5、常务理事审议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或重大事件时,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列席会议;

6、常务理事会议纪要应印发全体理事;

7、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5天发通知;

8、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9、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者,须正式向学会办请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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