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1年年初提出启动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到2008年11月决定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近10年间,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几经曲折。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图书馆学会2009年新年峰会上,“如何才能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成了大会唯一的议题。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国家图书馆馆长詹福瑞,文化部社图司副司长刘小琴及业界相关专家参加了讨论。
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出台了200多部图书馆法律法规,我国在图书馆法制建设上已经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几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为此,与会专家呼吁:我国的图书馆法出台已经十分紧迫。
据了解,在近10年的图书馆立法进程中,一直有一个“大法”“小法”之争。最初,业内人士一直想要立一部适用于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和其他各种类型图书馆的大法,但在实际立法工作中有很大难度,一度使工作陷入停顿。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文化部此次决定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是一个适合我国图书馆发展现状的决定,即先立一部仅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小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据南开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于良芝介绍,英美等大部分国家的图书馆法基本上都是一部小法,只有日本等个别国家立的是大法,但从日本的实际情况看,其实质上也还是一部小法。
事实上近年来,浙江、上海、北京、湖北等十几个省、市都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规章,“但这些条例和规章往往内容比较笼统,没有解决当前图书馆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于良芝说。为了制定一部切实有效的法律,来自各地的图书馆馆长代表、专家和部分地方图书馆管理条例的起草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詹福瑞说,我国图书馆事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读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首先要注意的是不能落后于当前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状,当然做好立法工作还要把握好一个度,既不能落后于现状,也不能太超前。此外,这部法律还应该对图书馆的馆址、面积、交通等的合理性、便利性予以规范,因为建图书馆的关键还是要便于读者利用。还需要强调的是,该法在对图书馆的责任予以规定的同时,也应对读者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实际上,读者也是图书馆的建设者之一,而目前在图书馆里我们会看到一些不愿看到的现象,比如个别损害图书馆公共设施和图书资料的行为,法律也必须对这些不当行为进行约束。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高波说,这部法律首先要达到监督的目的。法律不能仅对公共图书馆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政府没有承担起自己在图书馆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样也要予以处罚。其次,这部法律还要解决好当前图书馆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经费问题。第三,对图书馆的布局问题也要做出相关规定,如何才能保证图书馆合理分布,满足读者就近借阅的需求。
根据文化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启动会议的分工,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将负责组织全国的力量对法律将要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若干专题研究报告,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在此次会议上,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宣布了未来一段时间他们将承担的10个调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内外立法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为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定位、功能及与社会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