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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管理办法

2024年05月10日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管理办法

湘图学字20247号

   为加强对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的管理,发挥课题研究对我省图书情报事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图书情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推出一批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的图书情报专业学术研究成果。

二、工作机制

1、省学会每年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组织课题申报专家评审工作,择优批准立项。

2、立项课题分一般课题重点课题青年课题和一般自筹课题等四个类别,全省各级各类图书馆、科技情报单位、图书馆学教学与研究机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重点课题申报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课题申报者(主持人)年龄须在35岁以下。省学会中青年人才库成员可适当放宽。

3、课题申报人(即主持人)须能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具备承担和组织项目实施的能力,且无在研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当年只能申报一个主持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4、课题申报人(即主持人)按照《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开展课题申报工作遵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在内容上与已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或高度相似或与已出版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报时须注明联系和区别,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从批准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课题主持人须在两个月内启动课题研究工作,未结题之前不能申报下一个课题。

6、课题须在两年内完成,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的,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次,时限为一年。课题主持人为基层图书馆员重点项目,可延期一次,时间为二年。申请延期课题结题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向省学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7、课题结题时,课题组应按课题申报时所预期成果的类别,向省学会办公室提供专著、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或电脑软件等成果主件、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8、结题条件主要包括: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一般自筹课题主持人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专业期刊上以独著或第一责任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重点课题主持人须在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核心期刊上以独著或第一责任者发表学术论文1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专业期刊上以独著或第一责任者发表学术论文2以上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形式的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一般自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应达到25000字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应达到35000字以上。

9、课题成果内容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论文发表时应注明为湖南省图书馆学会课题研究成果

10、同等情况下,课题评审会适当兼顾地域、单位分布平衡的原则。

三、课题资助

1、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给予2000元的科研资助,重点课题给予4000元的科研资助。课题资助经费在结题后一次性列支。

2、课题所在单位应承诺支持课题研究工作,并承担课题研究的管理任务。鼓励课题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四、其他

1、本办法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版本为准。入选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发表名单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获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一等奖论文视为公开出版发行期刊发表论文,以第一责任者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视为公开出版发行期刊发表论文

2、针对湖南省图书馆学会中青年人才库课题,结题条件和资助标准原则上按课题立项时的文件《湖南省图书馆学会立项课题管理办法(2020修订稿)》执行。课题主持人也可向省学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办法所列结题条件和资助标准结题。

3、本办法经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2024年5月通讯会议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

                  

湖南省图书馆学会

                   2024510日

课题管理办法(湘图学字【202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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