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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家。
湖南省长沙市人,1938年9月生于长沙。195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62年8月毕业后分配到湖南师范学院(今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任教。1979年任讲师,1983年任副教授,1986年晋升为教授,1993年任博士生导师。
他长期从事哲学原理、中国哲学史、伦理学原理、中国伦理思想史教学和研究工作,在伦理学研究方面很有成绩。由他作为学科带头人,湖南师大1986年被批准设立伦理学硕士学位点,1993年被批准设立伦理学博士学位点,成为中国伦理学学科仅有的两个博士点之一。以他为主创办的湖南师大伦理学研究所,培养了一批伦理学研究的后起之秀,深化和扩展了伦理学研究的范畴,使伦理学研究成为湖南省社科界的强项和优长学科。
80年代以来,他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其中专著3本:《从旧道德到新道德》、《中国伦理思想发展简史》、《中国早期启蒙伦理思想研究》;编著和主编高校伦理学教材4本:《伦理学教程》、《简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原理》、《伦理学原理》;合著10本:《中国伦理思想史》、《当代中国哲学问题》、《思想政治系统工程学》、《中国伦理大辞典》、《个体道德论》、《中国伦理学史》、《王船山伦理思想、研究》等;还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撰稿和伦理学分支学科审稿工作;曾主编中国传统道德丛书《德行卷》、《儒、佛、道伦理道德思想精粹》等丛书4套;部分著作已由韩国、苏联翻译出版;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光明日报》等权威刊物和省以上报刊发表专题论文140多篇。1992年在《毛泽东思想论坛》发表的论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当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获得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理论文章奖。1993年又以《论现阶段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矛盾和加强社会主义价值导向》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连续两篇论文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这在全省是仅有的。1991年应日本伦理学研究所邀请,随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赴日本作学术访问。1992年任国家教委“八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评审会哲学组成员。1995年任国家教委优秀社科著作评奖哲学组评委。1998年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成员。他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全国高校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理事、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省孔子学会会长、省伦理学会会长。
他在哲学伦理学领域的研究很有造诣,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上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形成了一个体系。他认为社会实践着的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人的全面发展和精神完善化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主题。他把道德伦理学研究与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紧联系在一起,对于重整和优化中华民族精神发挥了现实作用。他进行世纪之交的伦理省思,对20世纪中国三大伦理思潮加以评析,从自由主义西化派、现代新儒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相互对撞、冲突与斗争中,认识其理论得失及现实走势,理清跨世纪伦理学文化建设的思路与契机,以更好的发挥伦理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导向作用。他重温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精髓,反复论证了为人民服务就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他指出:为人民服务是道德中心问题的科学解决,是区分社会主义道德和一切非社会主义道德的分水岭。为人民服务又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灵魂,是推动社会主义道德诸原则规范由“应然”转化为“实然”的价值动因。因此,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的价值中介和精神基础,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价值规范和定向定位机制,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有序健康地发展。
由于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党和人民给予他很高的荣誉。1995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奖4项、省部级奖12项,是全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一等奖、湖南省政府首届徐特立教育大奖、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1992年成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1993年被评为优秀中青年专家。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他的著作和论文先后获得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等多项奖励。其业绩收录在《中国哲学年鉴》、《英国剑桥国际名人录》、《中国哲学人名录》等有影响的辞书中。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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