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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铮

(1906--    )
 

    

    
    全国政协常委,国际关系研究专家。

    湖南省长沙人,1906年生于长沙县。1928年毕业于中央大学。任湖南省南县县长期间,因“庇共殃民撤职查办”的罪名被迫离职,转而去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教育工作。1931年考取外交官,历任外交部专员办公室科长、外交部首席简任秘书,驻伊拉克首任公使,驻伊朗、泰国首任大使,驻联合国代表团顾问兼大使衔代表,从事驻外使节工作10多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辞去国民党委任的外交官职务,转而从事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研究。曾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学习,1953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后继续攻读不辍,1956年获得英国伦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哲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大学执教。1957年以后任美国希利亚学院、理海大学、北卡罗纳州立大学客座教授,被哈德福特大学聘为终身教授。1964年回到祖国,任中国外交学院教授10多年。1976年再去美国,任密执安大学、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员两年。1978年回国,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顾问、外交学院名誉教授、全国侨联顾问,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五、六、七届常委。

    他是著名的国际法、国际关系学研究专家,长期在外交战线工作,熟悉外交事务和国际法。早年从事西藏历史地位研究,重点分析西藏与中英关系,所撰论文《西藏历来的法律地位》,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发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翻译的英国牛津大学研究著作《欧洲新宪法的比较研究》一书,由太平洋书局出版。回到祖国以后,致力于中美关系和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研究,在国外和香港的刊物上发表了一批有关中美关系、西藏问题、祖国统一和爱国主义研究的文章,在海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晚年自编作品集《敝帚一把一一李铁铮的晚年写作和生平》,1984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集中介绍了他的生平和业绩。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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