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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三
 
(1906-1990)

 

    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国家档案局局长。

    湖南省益阳人,1906年7月21日生于益阳。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湖南区委秘书。从此一生主要从事党的机要、秘书、档案工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苏区中央局电台台长、红军通信学校政委。抗日战争时期,曾入抗日军政大学、马列学院学习,任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第二室副主任兼政治处主任、中央秘书处处长。新中国成立以后,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秘书局局长、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中央办公厅顾问。他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他是党和军队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先驱,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开拓者和杰出领导人,为党的机要、秘书、档案工作奋斗了一辈子。建国之初,他就十分重视党的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建立、党的历史文献的收集、档案干部的培训、档案刊物的创办等基础性工作,协助党中央重点抓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开创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4年主持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主持制订了工作条例。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开办档案专业教育,培养了一大批档案工作领导骨干和专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持由国家档案局接收故宫博物院保存的明清档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三所保存的民国档案,成立了中国第一、第二历史档案馆。根据他的提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国家档案局。周恩来总理任命他为国家档案局局长。他肩负重任,集党和国家档案工作领导职责于一身,全田开展新中国的档案工作。195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1959年,中央档案馆建成开馆。他任馆长,主持召开了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和大连技术档案工作现场会,推动了全国档案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周恩来对他说:档案工作者应当向司马迁学习。他认真贯彻周总理的这个指示,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先后建立了国家档案局档案学研究室、档案科技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专业,并筹建档案学院,为中国档案学、档案科技、档案教育的发展做了重要的奠基性工作,确立了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十年动乱中受到残酷迫害。曾下放干校劳动10年。他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斗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他彻底平反,任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中央档案馆馆长,并分管国家档案局工作。他在档案系统大力开展拨乱反正,建议恢复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档案工作,进行改革与开放,亲自起草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意见》,积极支持制定《档案法》,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1981年主动退居二线,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他一如既往地关心档案工作,强调档案工作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在双目几乎失明的情况下,任《当代中国的档案事业》和《中国大百科全书·档案学》分卷的顾问。他是中国档案学会筹委会主任和第一、二、三届名誉理事长,还是中国地方志小组组长、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地方志协会名誉会长。1986年12月主持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1990年11月28日在北京病逝,终年84岁。党和人民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他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著有《曾三档案工作文集》。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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