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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溉之

(1898-1968)

 

     中共中央监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湖南省平江县人,1898年3月19日生于平江县爽口乡一小业主家庭。先在本地小学堂读书,后入平江培元学校。在爱国知识分子李六如影响下,参加反帝爱国斗争。

    1924年4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共青团平江县委组织部长。后赴广州黄埔军校第四期学习,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二师第四团任连党代表、团政治助理员。1927年4月,在上海总工会政治处任宣传干事。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因参与组织工人请愿,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关入龙华监狱。保释出狱后,到武汉任工人纠察队队副,后加入贺龙第二十军警卫营当排长,参加八一南昌起义。

    南昌起义失败后,转赴上海。1927年11月,受中共中央派遣到程潜部第六军从事兵运工作,任连长。1928年春被驱逐,到上海秘密进行党的活动。同年秋回平江,任平江游击总队党代表,领导工农武装斗争。参加平江起义后,任红五军第三纵队纵队长,在黄公略统一领导下,参与了创建湘鄂赣根据地的斗争。后任红五军政治部主任、第一师政委、红三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率部参加巩固湘鄂赣苏区的战斗及攻打长沙之役。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秘书、中共中央局秘书长、军委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等职。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部长、军委总政治部锄奸部部长等职,长期从事军队政治工作,对人民军队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1945年11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政委。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深入到距离国民党占领中心较远的城市和广大农村,发动群众,组织工农民主政府,建立根据地。不久,兼任中共通化省委书记,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巩固解放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1946年6月至1949年10月,先后任东北、华中军政大学副政委,并兼任人民解放军第一所航空学校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和中共中央监委候补常委、常委,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他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1968年7月2日在北京病逝,终年70岁。1979年8月,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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