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湖南省兴宁县(今资兴市)人,1910年4月26日生于兴宁县一贫苦农家。因家境困难,乐成高小毕业后辍学。1926年春,赴广州入国民革命军二军教导师当兵。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春,参加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后随军上井冈山,编入红四军十二师。1930年6月,被编入红三军团八军六师,任连政治委员、连长。1931年12月后,调红五军团十三军三十八师政治部任宣传队长、团政治委员。1933年5月,调红九军团保卫局任预审科科长、执行部部长。长征到达陕北后,任工农红军陕甘支队一纵队保卫局预审股股长、执行科副科长。
1936年5月,调西北保卫局任执行部部长。后入延安抗大第二期学习。
1937年9月,西北保卫局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任副处长兼地方部部长。1940年6月,调中共中央社会部任指导处处长、地方部部长。1942年他出版了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审讯专著《审讯学》,因而被誉为审讯专家。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成立时,任晋绥分局常委、社会部部长兼晋绥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局长。1945年4月,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1946年5月后,被中共晋绥分局派往山西崞县(今原平县)领导开展土改工作,任土改工作团团长兼中共崞县县委书记,撰写了《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情况报告,经毛泽东批示,在《新华日报》上全文发表,推动了解放区土改工作。
1948年6月,调中共中央社会部任副部长,主持接管大城市情报保卫人员训练班,任班主任。1948年底,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1949年2月,北平和平解放。他率队进驻市区,肩负起为首都公安工作奠基的重任。由于北平刚刚和平解放,各种情况纷纭复杂,保卫任务十分艰巨。他认真建设公安队伍,妥善处理旧职员,打击罪大恶极的反动党团宪特成员,清查暗藏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迅速稳定了北平的社会治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有30万人参加,除主席台外的保卫工作全由市公安局担负。他周密部署、正确指挥,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中央的表扬。
1949年11月,调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社会部长、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兼广州警备区政委。广州靠近香港、澳门,社会治安复杂,敌特活动猖獗。1950年3月,策划了“港澳镇反”的果断行动,深入香港、澳门,除掉3名军统少将级以上特务头子,一举摧毁了敌特在港澳的指挥机构,使庞大的港澳特务机关一度陷手瘫痪。195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他出色地领导了侦查、起诉和处理日本侵华战犯的工作。1956年9月,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著有《审讯学》。
1961年12月12日,在北京病逝,终年51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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