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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湖南省平江县人,1887年7月11日生于平江县城东一个商人家庭。1908年到湖北参加新军,加入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科。1918年回平江,在启明女校师范班任国文教员。他变卖家产,创办救贫工厂,自任厂长,并任兴业织布公司经理,进行实业救国尝试。在遭受挫折后,又试图走教育救国之路,在平江兴办平民学校,吸取工农平民子弟入学。1921年秋,由毛泽东、何叔衡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成为平江县第一个共产党员。曾任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入党后,去安源煤矿体验煤矿工人生活。在毛泽东的鼓励下,开始编写《平民读本》,通俗易懂地宣传革命真理和社会知识,产生很大影响。1923年国共合作后,曾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4年受中共湘区委派遣去广州筹集宣传经费,经批准留在广州,先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党务处处长、第二军军校政治部指导主任兼政治教官,编写了《党务须知》、《为什么要北伐》等小册子。1926年7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四师党代表,由广州出发,一直打到南京。
1927年夏,他同夏明翰回平江发动工农武装,组织秋收暴动。后赴上海,受周恩来直接领导,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28年冬,受命前往新加坡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南洋临委宣传部长。1929年到香港,在中共南方局宣传部工作,为隐蔽起见,以做生意为名,与王稼祥、刘昂等以父子、父女相称,组成假家庭,掩护党的地下工作。
1930年,他赴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兼内务部长、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国家银行总行副行长、代理行长,对苏区的政权建设和财经工作作出了贡献。1934年红军主力长征后,他留在江西,任中央政府办事处财经委员会代理主任,转战于赣南山区,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后来遭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受尽严刑拷打,被判死刑,仍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气节。
1937年3月获释出狱,奔赴延安,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央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日军投降后,赴东北任热河省政府秘书长、中共热河省委常委、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和法院院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他是新中国检察工作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晚年体弱多病,仍坚持整理、撰写革命史料。所著《六十年的变迁》,已译成多种外文版本,发行国内外,受到普遍赞赏。“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1973年4月10日含冤去世,终年86岁。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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