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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昌

(1914-    )

 

     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

    湖南省永顺县人,土家族,1914年出生于永顺县塔卧乡一个官宦之家。1928年到杭州求学。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积极投入到抗日救亡洪流中,是一二九运动的骨干分子和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总队长。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到达延安,从事青年工作,曾任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长。1942年后,任中共晋绥边区兴县县委副书记。1945年后,历任中共礼山县委书记、鄂豫边区党委秘书长、枣阳中心县委书记、中原民主建国大学教育长、晋察冀第四纵队政治部主任。

    1949年北平解放后,任北平市青委书记兼团委书记。他参与了解放上海的工作,曾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团工委书记兼上海市团委书记。1951年秋任团中央书记。

    1953年经周恩来总理提名,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10年期间,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国防工程科技人才。1964年任中央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兼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斗,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恢复工作,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积极参加由党组书记胡耀邦主持的《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几个问题》(汇报提纲)的起草工作。1976年遭到“四人帮”的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得到平反,任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兼党组书记。1980年12月20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写信给邓小平,呼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2月25日,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接受他的倡议,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性。

    他在中共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1985年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增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继续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1985年主动退居二线以后,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和社会发展的研究上,发起成立了中国老区开发促进会,并担任会长。还长期担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咨询委员会主任、海南开发促进会副理事长等职。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发展研究,1994年7月,他建议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社会发展研究所。10多年来,其足迹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许多贫困县市,所写的《关于尽快改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贫穷落后状况的意见》、《湘西北扶贫工作考察报告》等调查报告,都以意见具体深刻得到中央和有关部门重视。他十分关心改变湘西贫困面貌,对创办武陵大学(现为武陵高等专科学校)和张家界飞机场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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