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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华
  
(1907-1999)

 

     中共中央委员,中央顾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湖南省江华县(今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原名虞上聪,瑶族, 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江华县大石桥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95年秋考入衡阳省立三师,并加入中国共青团,1926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衡阳地委群委书记、茶陵县委书记等职。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军政治部前委秘书长兼政治部秘书长,红三军团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长征。1930年为红军编写了一本《支部生活》小册子,介绍如何在连队建立党的支部和组织支部干事会等。1935年后,任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6年,奉中央军委之命,指挥部队打掉了大土豪曹俊章盘踞在党中央驻地附近的“土围子”--旦八寨子,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西安事变发生后,他率手枪连在安塞与陕北红一团合并,顺利地接管了延安城。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央军委四局局长、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委、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1939年9月,率苏皖纵队到苏皖边区,根据日伪顽势力犬牙交错的复杂情况,采取“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游击战术,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创建了苏皖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安东省工委书记、辽宁省委第二书记、辽东军区第二政委、辽东省委书记、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

    1951年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并兼任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军区第一政委、南京军区政委。在主持浙江工作期间,勤政廉明,不搞迎来送往。毛泽东到杭州时,同样执行省委常委会作出的“主席不叫不到”的决定。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浙江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1956年底全省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粮食总产量达76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后来,又提出山水田一起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逐年改善生产条件,强调工农业结合,地方工业为农业服务,缩短了工农差别,密切了工农关系,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66年,浙江工农业生产总产值达到90.78亿元,走在全国的前列。浙江调出了大批粮食和农副产品,支援国家建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赞扬。他主持浙江工作12年,团结省委一班人,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出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1975年1月,由毛泽东提名,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他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上任之时,“四人帮”猖獗,他顶住压力,批判了“砸烂公检”的反动口号,着手恢复被取消的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粉碎“四人帮"后,为人民法院的拨乱反正,为逐步走上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正确轨道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11月在第二次全国审判工作会议上,他提出“解放思想,冲破禁区”的口号,震动了整个司法界。会后,又主持给中央写了一份全面复查的报告,中央很快批转全国执行。人民法院冲破阻力,纠正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他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审判工作。1981年1月,他代表特别法庭宣布了对江青等10名主犯的严正判决。

    他是中共八届、十届候补中央委员和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1983年6月,因年事已高,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的重要举措,在国际上亦具有影响。美国大法官伯格林先生来中国访问时说,这是世界各国法律上所未曾有的创举。离开领导岗位后,他仍关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关心台湾回归祖国的统一大业,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1999年12月24日在杭州病逝,终年93岁。中共中央对他的评价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党务工作和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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