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央监委驻华东局监察组监察员。
湖南省平江县人,1905年10月生于平江嘉义一贫农家庭。1925年入县城师范学校读书。曾参加平江县禁止英国煤油起岸的斗争和农民运动。192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县委宣传部长、湘鄂赣省军区秘书长、中共湘鄂赣省委委员、宣传部长。三年游击战争期间,随红十六军转战湘鄂赣边区坚持游击斗争。第二次国共合作后,红军下山谈判。他任谈判代表。
1937年底,湘鄂赣边区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一团,开赴抗日前线。新四军在平江嘉义镇设立留守处。他任留守处主任兼中共湘鄂赣特委统战部长。他宣传贯彻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整顿和发展党的各级组织,举办了12期党员训练班。1939年6月12日平江惨案发生后,他转移到横江山区,一面处理惨案善后工作,一面向中共中央报告惨案真相,在长寿街印刷数百份《快邮代电》,揭露国民党反共的面目。之后,他调任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长、皖南特委副书记兼新四军第七师五十七团政委、皖南地委书记兼新四军第七师皖南支队政委。
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第二十旅政委、第七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中共华东局国统区工作部部长、皖江工委书记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华东财委人事局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华东军政委员会人事局长、人事部副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兼政法部部长、安徽省副省长和省委书记处书记。1963年调中央监委,任驻华东局监察组监察员。“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残酷迫害。1977年3月8日含冤去世,终年72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昭雪。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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