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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宗
  
(1920-1974)

 

    中共中央委员,湖南省委书记,甘肃省委书记。

    河北省肃宁县人,1920年生于肃宁县。初中毕业后在河北参加抗日斗争。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卫生实验处技正、处长、县青救会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冀东迁湾丰县委书记、县武装部部长、丰玉尊县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冀东十五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
1949年春夏,随军南下湖南工作。1949年10月起任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任湘潭地委书记。1954年后任湖南省委秘书长、湖南省政府秘书长、湖南省委副书记。1960年任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在湖南工作14年,成绩显著,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表扬和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参与领导兴建洞庭湖区的屈原、君山等十大农场和黄材、双牌等十大水利水电工程。曾提出田间管理责任到人及21种农产品实行奖售等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

    1963年1月调甘肃省委工作,先后任甘肃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甘肃省委代理第一书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甘肃省委书记。在中共九大、十大上均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4年7月在兰州病逝,终年55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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