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湖南省桑植县人,白族,女,1946年7月生于桑植县洪家关一个白族家庭。其祖父与贺龙一道揭竿而起干革命,曾任红军团长,革命烈士。她7岁在家乡小学读书。1957年到北京上学。1964年考入北京农机学院农业机械化系。196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大学毕业后,受贺龙冤案的牵连,被分配到青海省大通县农机厂工作。身处逆境,毫不气馁,勤学肯干,当过技术工人、技术员、车间主任。1975年任副厂长、厂党支部副书记。她领导科技攻关小组研制链轮两用拖拉机成功,获西宁市委、市革委会颁发的重要科技成果奖。
1978年以后,任大通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科级干部。1981年后,任河北省承德拖拉机厂工程师、代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83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承德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85年当选为中共河北省委委员,任省纪委副书记。她是河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省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省女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民间美术研究会的名誉会长。
1990年调中纪委工作,任中共中央纪委四室主任。1991年任中共中央纪委干部室主任。1992年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是中纪委第一位白族女委员。1994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税务总局党组成员。1997年9月在中共十五大上继续当选为中纪委委员。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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