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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若

(1899—1971)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

    湖南省湘潭县人,1899年生。1913年入北平清华学校。1920年赴美国留学,入斯坦福大学学习。1923年入威斯康辛大学研究经济,获哲学博士学位。后又入洛威治军校习骑兵。1926年回国,任黄埔军校第四期教官。北伐战争开始后,任第四十六军参谋长及第十师第五十九团团长。1928年任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教授。1932年应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之请,出掌西路总司令部党政事宜,兼主办学生集训。1935年8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1937年2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抗日战争爆发后,奉命调查湘、鄂、粤、桂、川、滇、黔七省财政金融。1939年3月赴重庆。1940年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三民主义青年宣传处处长,旋任《中央日报》社社长、经济会议副秘书长。1942年初任物资局局长。1943年1月起任国家总动员委员会副秘书长、军委会政治部副部长、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常务干事、军事委员会外事局局长。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秘书长。1948年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随后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同年12月以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顾问身份赴美国工作。1949年去台湾,被聘为“国防研究院”讲座教授,同时兼任师范大学、政治大学和私立中国文化学院教授。从此注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研究,著有《自由民主的经济制度》、《民主主义与自由经济》、《从民族与文化看中国的前途》、《国际现势之分析》等。1971年1月27日在台湾去世,终年72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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