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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必蕃

(1892-1938)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七军第二十三师师长,抗日烈士。

    湖南省嘉禾县人,1892年春出生于城关镇一书香世家。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工兵科毕业,历任排、连、营、团、旅长和师长。北伐战争中颇著战功,后依附蒋介石。1930年以后,参加了中原大战和对红军的“围剿”,后又追堵红军长征。1936年1月,被任命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七军第二十三师师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率部由临潼开赴山东德州集备,参与了沧州之役,一举击溃数倍于己之敌。尔后,转战津浦、平汉、陇海沿线。1938年5月9日,济宁方面日军十六师团4000余人进攻郭城,他令六十九旅死守待援。该旅守城不力,郭城失陷,退至荷泽固守。13日,日军以强大兵力和猛烈炮火逼临荷泽城下,他率部迎战,获胜后兵分两翼作钳形追击。14日,敌援军赶到,进行疯狂反击,出动飞机3架助战,一部突入城内包围二十三师师部。他率师直属部队冲入敌阵与敌军肉搏,双方伤亡惨重。六十七旅旅长李严武心惊胆裂,率部后撤,六十九旅重蹈旧辙,荷泽沦陷。他在城郊腹部中弹,临终前用军用地图反盖于胸,地图上写有遗言:“误国之罪,一死犹轻,愿我同胞,努力杀敌。”终年46岁。

    李必蕃之死,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把他誉为抗日的一面旗帜;部属抢运其遗体至开封就殓,连续公祭3天。鄂、湘各界分别于武汉、长沙召开追悼李必蕃大会。八路军总部领导人献了花圈。国民政府追赠他为陆军中将。《新华日报》报道其殉国经过,赞扬他坚持抗战的爱国精神,并送“民族之光”金字大匾。

    198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其为抗日烈士。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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