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公务员。
湖南省吉首市人,苗族。1948年3月6日出生。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湖南省计委办公室、乡镇企业处、农业处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85年开始从事以工代赈工作。历任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曾荣获国务院授予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全国妇联授予的“‘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湖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省计委机关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因积劳成疾,于2001年2月15日病逝,年仅53岁。
她以短暂的一生,谱写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光辉篇章。她满怀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谋利益,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虽身患绝症,仍带病坚持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刻,真正履行了共产党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的誓言。她的事迹催人泪下,感人至深,是计划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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