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革命烈士。
湖南省平江县人,1902年10月生于平江芦洞一个木工家庭。曾读私塾3年。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投身农民运动。马日事变后,积极开展游击斗争。任中共平江县委委员兼暴动总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3月参与领导平江“扑城”之役。平江起义后,他组织200多青年参加红军。1929年任湘鄂赣边境暴动委员会主席、湘鄂赣边境特委第二届执行委员、边境革命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制订革命委员会“宣言”和“政纲”。1929年11月增补为中共湖南省委候补委员。1930年初,参与组织三一八武装大示威和红五月大暴动。6月,当选为中共湘鄂赣特委执委会常委。7月,他以湘鄂赣边境工农兵暴动委员会总指挥身份,在边区范围里组织了20多个赤卫团和万人运输队、担架队,配合红三军团攻打长沙,获得胜利。
1931年9月,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建立,当选为第一任省主席,颁发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等。他十分重视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经过深入调查,纠正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和侵害中农利益的错误倾向。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制订的《经济政策草案》,结合边区实际,拟订了经济决议案,提交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在各地建立起物资转运站、商店、供销合作社,并大力开办工厂,积极发展苏区工农业生产。组织督耕委员会,开展生产竞赛,奖励积极生产者。还到农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劳力、耕牛、农具、种子等困难。组织妇女耕田队,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他操起自己的木匠手艺,亲自动手为懈板洞一户军属做了一张新犁,并动员群众开荒、护林。重视法制建设,组织边区临时法庭,并兼任法庭主任,依法惩办了铜鼓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道明等贪污腐化分子,判处平江五区一个打死童养媳的罪犯以死刑。苏区人民称他为“包青天”。
1932年3月,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执行"左"倾错误路线,他被撤职,降任中共平江县委书记。1933年7月,被错划为托派,关入监狱。10月,被杀害于万载杨基洞。牺牲时年仅31岁。
1945年,中共中央在延安为他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
他有兄弟四人,都参加了土地革命斗争。大哥袁均、三弟袁小泉、四弟袁斌泉,都在对敌作战中英勇牺牲。四兄弟均为革命烈士,广为传颂,后人景仰。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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