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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汉

(1898-1927)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兼组织部长,革命烈士。

   
湖南省江华县(今江华瑶族自治县)人, 又名李森,1898年3月28日生于江华县码头镇朝阳洞李家大屋一个农民家庭。江华县立高小毕业后考入衡阳省立三师、长沙岳云中学读书。五四运动期间,参加湖南学联组织的活动,结识了毛泽东、邓中夏等人,随毛泽东赴京请愿驱逐军阀张敬尧。在北京大学旁听学习时,结识了李大钊等人。1920年到上海参加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活动。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组建全国性社会主义青年团做了大量工作。参加了共产党上海发起组,积极组织工人运动。历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干事,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共两广区委委员,省港大罢工委员会委员、财政委员会委员、干事局长、党团书记等职。

  他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工人运动的最早开拓者之一,也是为中国工人运动“坐狱最早最苦的同志”。1920年夏,他开始在工人中宣传革命真理、组织工人的活动。10月联络上海部分工人代表在上海白光路成立了中国工人联合会。随后在沪西小沙渡创办工会劳动半日学校。为了更接近工人群众,后改为上海工人游艺会,同时组织工人俱乐部。1921年7月后,他作为党领导工人运动总指挥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成员,亲自组织了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罢工斗争,成功地领导了上海英美烟厂8000工人大罢工,成立了上海烟草工会。1922年1月香港海员大罢工爆发,他组织了香港海员罢工上海后援会,筹款援助罢工工人及其家属。还代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到香港、广州慰问和鼓励罢工的海员。返上海后又成功地发动和组织了浦东日华纱厂和上海邮电工人的大罢工。1922年6月租界巡捕房以“煽动”罢工罪将其逮捕入狱。坐了三个月洋监牢,后引渡给上海军阀的官厅,关进龙华军事监狱,直到1924年10月方释放出狱。两年多的牢狱生活,使他受尽各种折磨。出狱时,邓中夏、李立三亲自迎接,邓中夏还为他写了一首热情洋溢的诗,题为《启汉出狱——喜极而泣,诗以志之》,并在《中国工人》第二期发表消息,赞扬他是“一个无产阶级的先锋,劳动运动的健将”。经过短期休养后,奔赴广州,1925年6月,参加组织领导了省港几十万工人大罢工。他日夜操劳,四处奔走,安排省港几十万人的罢工事务和生活经费,被称为“工人政府”的“内阁总理”。他为全国工会运动在组织上的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提出的《罢工援助案》和《八小时工作制》两个著名提案,推动了整个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1927年2月,全总由广州迁到汉口办公,他奉命留守,任全总驻穗办事处主任,继续指导两广、香港、澳门和福建等地的工人运动,并继续领导省港罢工的善后工作。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中被捕,他大骂“国民党反动派卑鄙无耻”,在敌人面前大义凛然,坚贞不屈。1927年4月底英勇就义,年仅29岁。

    他牺牲后,在汉口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一致通过决议:“誓愿为诸烈士复仇,继续其精神奋斗。”中国共产党在致劳动大会的信中指出,李启汉等同志的英勇牺牲,“其惨烈当为中国工人阶级及本党永远不忘之事”。他以其非凡的组织领导能力、高超卓越的政治远见、机动灵活的斗争策略和敢为天下先的革命勇气,深受工人群众的爱戴。1945年3月1日,毛泽东在给李启汉的夫人夏明的信中写下了“继启汉中夏之遗忘”,高度评价了其伟大的历史功绩。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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