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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西藏军区政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
湖南省耒阳县(今耒阳市)人,1907年生于耒阳小水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青少年时代,结识了一些进步人士,阅读了大量的进步书籍,萌发了强烈的救国救民的思想。1926年加入共青团,任区团支部书记。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区党支部组织委员、区农会秘书长。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后,中共来阳县执委秘密成立,他任南二区团支部书记,并负责组建区赤卫队,任党代表。1928年春,参加了湘南起义,任区党支部书记、区政府秘书长。上井冈山后,毛泽东发现他是一个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才,分配他到红四军军需处任文书兼党支部组织干事,负责为部队筹集粮草。后入红四军湘赣边界军政教导大队学习。历任红四军前委工农革命运动委员会农民科科员、科长、总支书记,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巡视员、军事裁判所书记等职。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抗大俱乐部主任、秘书科科长,冀中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冀中军区第一军分区兼第七支队政委、冀中军区南进支队政委。后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在冀中和豫皖苏地区的斗争中,他作战勇敢,身先士卒,并以有力的政治工作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冀中纵队政治部主任、晋察冀野战军第三纵队政治部主任、汝南工委书记、豫皖苏区第八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十八军政委。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他带领部队深入敌后,发展人民武装,开辟和扩大解放区。1949年参加了渡江作战、解放四川等重大战役。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由他和张国华率领十八军进军西藏。部队克服高原缺氧、路途险恶、水土不服等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胜利到达西藏拉萨。为了不增加西藏人民的负担,部队立即垦荒种地,开垦耕地2300多亩,建立了西藏第一个八一农场,当年收获不少粮食和蔬菜,赢得了西藏人民的好评。第二年春天,部队又投入修筑康藏公路的战斗。他提出了“开荒生产,自力更生,站住脚跟,建设西藏,保卫边防”的方针;还积极倡导“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思想。在担任西藏军区政委、中共西藏工委第二书记和监委书记期间,他遵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卓有成效地团结了大多数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藏族同胞。1959年3月,西藏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发动武装叛乱,他临危不惧,沉着指挥,迅速平息了叛乱。他任中央代理代表,带领西藏人民实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万恶的农奴制,使广大西藏人民真正获得了新生。1962年10月,他奉命指挥边防部队击退了中印边境东段进犯中国领土的印度军队。他在西藏工作近20年,为西藏的民主改革、民族团结、建设事业和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作出了贡献。他是“老西藏精神”的首创者和杰出代表。
196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党组第一副书记,主持人民法院日常工作。在极端险恶的情况下,他大义凛然,为保护老干部和广大群众,同林彪、“四人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因而受到残酷迫害。在被关押期间,他不怕威压,坚持原则,毫不屈服,光明磊落,刚直不阿。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任成都军区顾问。他是中共七大、八大代表和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85年12月6日在成都病逝,终年78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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