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员,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
湖南省岳阳县人,原名毛学丙,1929年11月生于岳阳县一个农民家庭。在家乡读过私塾和高小。1951年7月参加工作,195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岳阳县乡党委书记、毛田区委书记、岳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和岳阳地委副书记、常德地委副书记。
1973年5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1973年7月任省委书记。1977年11月任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省军区第一政委。1985年6月任省委书记。在党的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连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88年4月调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1993年2月在江西省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他曾是两个农业大省的主要负责人,坚持把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同农村的实际、农民的愿望和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地试验、探索和总结,提出了许多富有开创性的意见。1998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了他的著作《农业·农村·农民——新时期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集中总结了20年来他在湘、赣两省的工作历程、基本经验和深切体会。他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湖南、江西两省工作期间,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思考成果,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了其著作《党性、党风、党建——新时期党的工作实践与思考》。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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