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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湖南省长沙县人,又名和笙,化名罗迈,1896年6月2日出生于一个贫苦知识分子家庭。1916年人湖南第一师范第二部学习,次年夏毕业后任初级部主任。1918年4月,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发起成立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开始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1922年,与周恩来、赵世炎等组织旅欧少年中国共产党。不久回国,于年底由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春,接替调中央工作的毛泽东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其任职4年中,湖南的工人、农民和学生运动迅猛发展,成为全国大革命运动最活跃的地区。他是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改组为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他是常委会5个成员之一。他和瞿秋白主持召开了著名的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并把发动农民秋收起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会议选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他当选为委员。8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第一次会议选举他和瞿秋白、苏兆征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1931年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回国后赴江西苏区,历任中央组织部干事、部长。红军长征时,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兼政委、总政地方工作部部长。他坚决拥护遵义会议决议和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积极参加反对张国焘反党活动的斗争。到达陕北后,历任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北公学校长兼党团书记、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中央研究院新闻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等职。在任中央西北工委秘书长期间,先后起草了《回民族问题提纲》、《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并经中央讨论批准,开中国共产党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问题之先河。在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期间,在组织发展生产,开展文化、教育、卫生和少数民族工作,建设三三制政权,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根据中央决定,参加政协中共代表团,赴重庆、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广泛接触各方面的著名人士,协助周恩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延安后,先后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他是中共第四、五、六、八届中央委员,第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及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他长期主管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政策,被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采纳。在统战工作上,他系统地调查了中国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提出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是经过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逐步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1962年提出要为大多数右派分子摘帽。在民族工作上,提出联邦制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建议采取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主持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经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实施。还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1年5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宗教工作上,他提出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和民族性,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改革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下放湖北咸宁。1977年回到北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平反。他坚决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积极向党中央提出重要建议,努力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工作,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回忆与研究》。1984年8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他是党和人民公认的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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