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两江总督。
清安化县人。字子霖,号云汀,自称桃花渔者,印心石屋主人,晚岁自称髯樵。乾隆四十三年(1778)生。
少时家贫,随父读书。嘉庆五年(1800)秋举于乡。两年后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旋丁父忧归。十五年任四川乡试副考官,十八年记名以御史用。先后任江南、陕西道监察御史。迁户部给事中,巡视江南漕务。转吏部给事中。
二十四年(1819)冬,出任川东道。日坐视事,有诉立讯,“数月积讼一空”。是时私盐横行,百姓深受其苦。或劝取缔私盐,不许。力主减官盐价四之一以敌私盐之议,于是“居民尽食官盐,私贩遂绝。数郡安堵而商销亦倍额,未期年政声大著”。道光元年(1821)四川总督蒋攸铦奏称陶澍治行为四川第一,可堪大任。擢山西按察使,又调福建按察使,同年十月擢安徽布政使。
道光三年,任安徽巡抚。五年六月,全境水灾,30馀州县堤圩皆溃,田庐荡然,百姓流徒。澍驻芜湖乘舟考察灾情,筹画赈济,委派官员分赴长江上游各地购米10万石,又劝地方绅民捐款数十万金。“区处条画,纤悉周至”,使“老疾孩稚者皆有所养,殍殪者皆有所瘗”,数十万流离者得以安顿。芜湖士绅为建“旬宣康保”坊以为纪念。
道光五年,任两江总督兼江苏巡抚。道光六年淮扬大水,十一年江淮大水,澍亲勘灾情,悉心赈济,筹画兴修水利。在江苏,以海运节省银20馀万两疏浚吴淞、浏河、白茆河,宣泄太湖诸水以入海。劝设丰备义仓以救荒年。其制略如社仓而务去其弊,制定章程12条,实行民建、民贮、民管、民用。
其间,洪泽湖溃溢 ,江南漕运梗阻。大学士英和等奏筹海运之策,诏江南官吏集议,迁延不决。时澍初任江苏巡抚,毅然以身任之。力排众议,谓自元迄明,海运亦尝行之有效,何独今不可行!拟定苏、松、常、镇、太仓漕米160馀万石,全归海运。悉心筹划,务求周密。并赴上海筹划集商船,探访航道。决定将160馀万石漕米分两次于道光六年春起运。海船从吴淞口开出,经水路4000馀里面,旬月即抵天津,较河运省费过半。清廷赏澍孔雀翎。魏源谓此次海运成功,“使人知海运利国、利民、利官,为东南拯弊第一策,而自是不得以风盗霉费之说相詟矣”。
道光十一年任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着手革除盐政弊端:“一曰裁浮费以轻成本”;“一曰慎出纳以重库款”;“一曰禁粮私船私以清纲销”;“一曰革五霸十杠以清淮北”。尤以裁浮费革蠹商一项,对盐商打击很大。其时盐商往往与朝廷官吏交往厚密,因此一些官吏往往寻扯事端以图中伤。澍终不中馁,而持之益坚,以致积劳成疾。十八年(1838)忽病风痹,十九年三月以病免,六月逝于两江节署。时年62岁。赠太子太保衔,谥文毅。
著述有《印心石屋诗文集》56卷,《奏议》76卷,《蜀輶日记》4卷,及《陶氏世谱》若干卷等。
《湖南省志.人物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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