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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维新 

(1679-1769)

 

    清朝刑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清茶陵县人。字肇周,号石原,又号馀山。生于康熙十八年(1679)。

    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先为翰林院编修,累迁赞善谕德,后典山西、陕西乡试,督山东、浙江学政,迁少詹事,出为直隶、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调任礼部、刑部、吏部右侍郎。雍正改元,充日讲起居注官。七年(1729),奉命往江南会同巡抚尹继善清理积欠钱粮,条奏民间疾苦,疏请蠲免民欠。事竣,署理江苏巡按。较准漕斛,改为窄口平底,杜绝胥吏浮收积弊;双职工赈济江北水灾,全活甚众。后奉命检查浙江海塘兼审积案,又内转吏部左侍郎,迁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刑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维新为官清正,多遭忌恨。总理户部时,受果亲五弹劾,下狱。乾隆元年(1736)获释,仍署左都御史。旋遭御史五俊弹劾,再次落职。六年,授户部侍郎,又升任兵部尚书,充三礼馆副总裁,会试副主考官,并充经筵讲官。时奉命议处总兵高奇案,又以违例被革职。及至十四年,再授左都御史,明年,复为协办大学士,旋又被劾夺职。至此,虽四度罢官,而不改初衷,最后优游林下19年。三十四年(1769)卒,时年90岁。

    善为诗,有《墨香阁集》行世。《沅湘耆旧集》收入77首。







                                              《湖南省志.人物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