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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凌汉

(1772-1840)

 

    清尚书。

    清道州(今道县)人。字云门,一字仙槎。乾隆三十七年(1772)生。

    自幼好学,16岁时府试第一,补附学生员。嘉庆十年(1805)会试,以一甲第三名成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十二年,任广东乡试副考官。明年,充顺天府乡试同考官,累充文颖馆、国史馆纂修、总纂,文渊阁校理,咸安宫总裁,武英殿提调。历迁国子监司业、祭酒。

    道光二年(1822),充山东乡试正考官,留督学政,转翰林院侍读学士。

    六年,补顺天府尹。府中狱讼繁多,凌汉自立簿籍,饬属讯案,每月按簿催结;并拟定“罪疑为轻,务归仁厚,而于凶盗则严惩之”原则,督促检查,积案皆清。

    十一年,代兵部右侍郎,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升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后又代礼部左侍郎,充浙江乡试正考官,留督学政,注重以经述造士,考试严谨,使浙江学风为之一变。

    十三年春,调补吏部右侍郎,仍兼顺天府尹事。时吏部议定各衙门候补人中,捐银即可尽先补用,凌汉力争,卒罢原议。又开浚九门护城河,以工代赈数万人。随后,调补户部左侍郎,仍兼任吏部右侍郎。

    十四年,升任都察院左御史,仍兼顺天府尹,旋迁工部尚书,仍兼任右都御史。奉命查勘明陵,充经筵讲官。十六年,兼任吏部尚书。

    十九年春,调补户部尚书,仍兼任吏部尚书。四川总督宝兴请按粮津贴防边经费。凌汉以为“非藏富于民之义,军需藉资民力,尤不可率以为常”。故请于各省秋拨项下,借拨百万两,以30万为初设边防经纲,馀或发商,或置田,所获息以4万为常年经费,2万提还借款,如此“于防边恤民两有裨益”。遂准其奏。

    二十年(1840)二月,病逝。

    长于诗文、书法。朝廷重大训诰册文,多出其手。所著有《云腴山房集》。

    有4子:绍基、绍业、绍祺、绍京,皆精书法,时称何氏四杰。绍基,另有传。






                                         《湖南省志.人物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