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省级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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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中心与基层网点试点工作实施协议

2003-11-12 18:14:00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中心与基层网点试点工作实施协议

 

 

甲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湖南中心
乙方:________基层网点

根据湖南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湖南中心与___________基层网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共享工程”的建设规划、网络应用、资源服务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免费向乙方提供湖南文化信息网的数字资源。
4、甲方对乙方提供“共享工程”制作的信息资源进行质量监督。
5、甲方对乙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完成基层网点的组织建设,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2、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开展本地区的资源调查和征集工作。
3、乙方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层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网点建设的最低标准参见湘文社[2003]37号文件。
4、乙方在2004年12月31日前,提供本地区的资源目录和不低于100M的信息资源。
5、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必须在“共享工程”规定的(内部网络和基层中心)范围内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提供服务或出售。乙方应提供专门的服务场所和设备,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信息资源的服务;
7、乙方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基层网点的管理。定期向甲方反馈本地区的建设情况。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协商变更协议。
2、双方遇到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的情况下,自动解除协议。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如有一方违反,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免责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源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源均应由数据提供方负责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如出现问题,由数据提供方承担责任和后果。

六、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有效日期:2004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

甲 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乙 方:
共享工程湖南中心 基层网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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