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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党史国史之窗 ->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 -> 第十二章 走向富民强省的新征程(2002年11月—2010年12月)
五、推进社会建设,构建和谐湖南
    

    党的十六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第一准则,把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归宿及其检验标准,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湖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湖南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全面完善、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一个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2000年起,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多年实现当期发放无拖欠,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从2009年起,凡属湖南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企业养老金不仅足额按月发放,而且标准不断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1024元,在湖南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实属不易。从2006年到2009年,全省城市共投入保障资金近80亿元,累计救助近600万人。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覆盖,截至2010年,月均保障达268万人。全省14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在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全省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保障人口覆盖面逐步扩大,特别是“新农合”的推行缓解了农民的看病之忧。借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张大“网”,2009年全省参保人数达6415万人,覆盖全省94%以上的城乡人口,提前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始实施。此外,生育、工伤、失业等其他保险参保人群也不断扩大。

    为解决困难群体医疗的后顾之忧,全省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体系、优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提高优抚群体生活水平。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特殊群体生活水平。

    民生为先,民生为重。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站在战略高度谋划民生工作,带着感情抓民生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提出要严守“改善民生”的底线,把解决好民生问题摆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全省连续多年突出兴办“八件实事”,真正关注民生,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一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共谋群众福祉的局面正在形成。全省乡村公路、乡镇养老院、污水处理等多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省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从2006年起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就业责任法制化、就业政策普惠化、就业援助常规化、就业服务规范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省先后启动实施“上岸渔民就业援助计划”、“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等,将就业援助对象由国企“4050”人员扩大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未就业退役军人、关闭破产独立工矿特困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众多就业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再就业。至20106月底,全省城镇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城镇零就业动态清零。自2008年下半年起,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全省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启动重点工程带动、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4大计划,搭建就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十万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行动,有效地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至200912月,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10万人,创劳务收入960亿元。在“攻克”农民工转移就业难题的同时,全省出台“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等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实施大学生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到村任职和选调生的规模,增设教师特岗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等有效举措,调集一切力量,全力帮助大学生就业,取得积极成效。

    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其纳人为民办实事范畴,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2006年到2009年,全省累计投入救灾资金23亿元,帮助灾民恢复住房47万余间,全面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帮助67783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建起了新房。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自2009年起,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为楼市“虚火”降温。注重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城市、矿区棚户区改造力度。通过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来控房价,通过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来稳房价,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来调房价。

    此外,全省还出台一系列举措,倾力帮扶困难群体。包括重点解决洞庭湖捕捞渔民上岸定居问题,让渔民安居乐业;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开发,号召贫困农民创家立业,引导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带动贫困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落实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通过实施资金直补、项目帮扶、开展“智力移民”等后扶措施,帮助240万移民解除后顾之忧。全省还确定了“惠老工程”、“民生帮扶工程”和“夯基工程”3项“民生帮扶工程”。要求以帮扶优抚对象为重点,全省每年帮助1万名以上的困难优抚对象脱困。

    稳定和谐是最大的民生。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政法战线以保民安、维民权、解民难为重点,采取一系列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有效举措。坚持为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为1.3万名洞庭湖区渔民解决上岸落户的问题。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狠抓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在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及时有效予以处置。重点整治治安问题,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命案侦破、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打黑除恶、禁毒、整治地下“六合彩”等专项整治。同时,全省还积极推进“三调联动”,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整体推进刑事和解开全国之先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使绝大多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要求,省委还高度重视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紧紧抓住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形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以大湘西地区为重点开展扶贫开发,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和问题。2004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和《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正式启动新一轮湘西地区开发。省第九次党代会后,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湘西地区开发作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向广度和深度发展。5年来,湘西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加速、基础设施大为改善、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20101118日,省委召开全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湘西地区开发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文件所指的湘西地区,包括自治州、怀化、张家界三市州的全部和永州的两个县,共计39个县市区。要求全面落实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各项任务,推动湘西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到2015年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再翻一番,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湘西。

    生态文明体现进步发展。省委、省政府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着力为三湘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省第九次党代会之后,全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林业发展等方面入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行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污染减排行动、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发展低碳经济,把建设生态湖南作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针对湘江综合治理的重大举措相继推出。3年内投资174亿元,实施水污染整治项目976个;湘江流域8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责任状,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水质负责,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至2010年,包括湘江流域在内的城镇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已接近尾声,累计完成投资150多亿元,全省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十一五”以来,长株潭地区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出一条“林中有城、城中有林、山水相宜”的新型城市发展之路。2009年,全省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高污染、高排放能源消费增幅大幅下降。

    在“一化三基”富民强省战略和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带动下,湖南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消费水平已从生存型的温饱逐步向发展型和享受型的消费结构变化,生活环境亦大幅改善。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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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2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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