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开始从根本上清理和纠正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全面平反冤假错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湖南根据中央的部署,于1979年起正式成立落实政策机构,逐步开展落实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79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全省落实政策的主要范围,包括1957年反右派的摘帽改正;1959年“反右倾”的平反;解决“四清”中的冤假错案;复查和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落实起义投诚人员、资本家、侨务、宗教政策;复查地下党及其领导的地方武装;为四类分子摘帽和改变地主子女成分等。会后,全省落实政策工作普遍展开,投入干部2万余人。
湖南落实政策工作首先从右派摘帽开始。1978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所有右派一律宣布摘帽,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改正。据此,省委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开始对1957年错划的右派分子人员进行改正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到1982年2月基本结束,全省共为31040人改正错划右派问题,改正对象占原划右派分子总数的99.9%。
1978年12月,中央为彭德怀、陶铸等举行追悼大会,推动了湖南省对1959年“反右倾”斗争的平反工作迅速开展。1979年2月,经中央批复,省委作出为周小舟、周惠平反的决定,5月30日,周小舟追悼大会在广州举行。至1982年上半年,全省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后来经过甄别仍留有“尾巴”的4213名干部党员全部平反纠正。
“文化大革命”情况纷繁复杂、冤案错案量大面广,为切实解决好这方面的遗留问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抓紧复查原判案件。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为刘少奇平反,中共中央于5月17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追悼大会后,湖南对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而被错判的人员分别予以平反昭雪、落实政策。1982年5月,省委宣布决定,“文化大革命”中凡在省和地、市、县报刊、电台以及一些会议上错误点名批判的一律平反,强加的不实之词统统予以推倒。1983年3月,省委批转《湖南省“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强调进一步贯彻从宽处理的方针,已结论处理的,要全面阅卷、重点复议,错了的应予纠正,定性不当、处分过重的要降下来。
根据省委关于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的指示精神,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1977年至1978年判处的全部反革命案件18988件、22466人,按照政策和法律纠正冤假错案15310件、17042人,改判人数占判处人数的75.86%。在改判人员中,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11751人,占判处人数的52.31%。
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老案,全省在1987年10月前进行全面复查,公职、党籍双恢复的占43.81%,恢复公职的占77.65%,撤销开除留用处分的占45.25%,撤销其他处分的占43.42%。
全省其他各项平反工作有序进行。“四清”运动中受处理的有12448名党员和干部,至f987年10月,全部进行复查,完全平反的9333人,占74.98%;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肃反扩大化遗留问题,至1987年10月底,审查确定被错杀的5123人全部平反昭雪;对戴“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帽子的人,至1982年,摘帽35.9万人、纠错7.4万余人。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通过落实政策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至1982年年初,湖南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绝大部分受到错误处理和不公正待遇的都得到平反纠正。
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省委还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抓了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1979年3月,省委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布置。全省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多万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范围很广泛,既包括平反纠正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也包括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至1982年5月,全省12万名具有相当助教以上各种技术职称的人员和中小学骨干教师中,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7000多人,解决专业不对口的5700多人,解决夫妻分居和住房不够的57000多人,发展中共党员11000多人,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的11000多人。8月,省委召开全省知识分子工作会议,要求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复查的被判刑案件中的知识分子共有11022人,经过复查改判、纠正7794人,改判面为70.1%,其中安置工作的有4760人。从1984年8月起,全省认真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至1987年7月,基本完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任务。
1979年1月,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解放军政治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5月,湖南省委成立领导小组,部署落实起义、投诚、地方武装人员政策。至1987年6月底,全省共认定起义投诚部队137支,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武装108支,与党有联系的地方武装45支;认定起义、投诚起义、投诚人员75527人,地方武装人员38940人,合计11.4467万人。全省先后为4万余人平反、落实有关政策,其中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公职、重新安排工作或离休、退休的4990人。对被错杀人员的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共566万余元。对错判人员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对一般生活无靠的起义投诚人员给予社会救济、补助,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直至本人去世。颁发《起义人员证明书》和《投诚人员证明书》6万多份,对其受牵连的子女亲属大都作了适当安排。
1979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问题的通知》,重申对台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遭到林彪、‘四人帮’政治陷害的,一律平反;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1981年9月28日,中央又发出《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省委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台胞、台属政策。到1987年年底,全省需要落实台属政策的15111人,实际落实15045人,占总数的99.56%。台胞、台属政策落实后,社会地位随之提高。1983年全省台胞被选为县、市以上人大代表的19人,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7人,政协委员的317人,县、市政协副主席的7人;有的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广大台胞、台属积极与在台和在海外的亲友联系,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国内外产生很好的影响。
同时,地下党、原工商业者、民族、宗教等政策一一得到落实。到1989年,全省落实政策的工作基本完成。
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工作对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过去长期“左”倾思想的影响,对拨乱反正、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发展湖南大好形势,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16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