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历时3年的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和恢复国民经济,1953年,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此时,全国已开始编制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正是“一五”计划建设时期。中共湖南省委坚决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步骤地领导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中心。湖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同全国各地一样,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发展环节。
在土改的过程中,农业互助组就开始建立。1951年年底,全省有初步基础的互助组1000多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00个。到1953年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全省总农户的22.32%,其中临时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分别为20多万个和4万多个。
1953年,湖南试办25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社和互助组相比,性质上发生变化,农民以土地入社分红,实行集体劳动,通过记工统一分配。试办结果,有21个社较上年增产。1954年春,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430个,入社农户6461户,占全省总农户的0.08%。1954年,湖南还试办湘阴洞庭围和南县安福两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当时的说法,高级社土地公有,完全实行按劳分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目标是要完全消灭土地私有制,全部高级社化。
到1955年上半年,全省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311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33%,试办高级社1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0.01%,加上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64.1%。在1955年上半年之前,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前进、健康发展,大多数社增产,社员增收。1955年下半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急于求成、发展过快过猛的现象。但是,从1953年开始至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彻底摆脱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集体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进入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新时期,湖南农业得以稳定发展。
从1949年8月和平解放到1953年上半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的是利用、限制政策。中共湘潭市委于1951年8月,组建了全市第一个、也是湖南省最早的公私合营企业——湘潭市建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愿投资入股的办法,将一些私营工商企业吸收其内,开创了建立高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的先河。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特别是从1953年起,国家实行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后,私营工商业者要求改造的日益增多。在中央的领导和部署下,湖南省委坚决贯彻“和平改造与赎买”、“统筹兼顾,全面改造”的方针政策,逐步展开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年底,私营批发商全部被国营、合营商业排挤、代替,所有商品批发全部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管理,零售商也逐步纳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经销代销国营商业的商品。私营工业的改造从1954年开始,采取“整顿巩固公私合营,有重点地发展公私合营,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措施。到1955年,全省公私合营企业发展到125家,职工1.3万人,占私营职工总数的33.75%;产值5433万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25%。到1956年3月中旬,全省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使大多数资本家被改造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资产阶级被和平消灭。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最后变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有利于企业的进步和生产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湖南现代工业的发展。通过私私合并、以小合大、以商转工、公私合营等措施,全省改造和建立了一批现代化工业,改变了以小工场为主的工业布局和结构,为国家建设积累了资金。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至1955年,基本上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形式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高潮的带动下,1956年年初全省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4月,全省共有手工业合作社、组6181个,成员24.16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0%,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
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标志着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表明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湖南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兴高采烈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投身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潮中去。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1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