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政权普遍建立、社会秩序得到初步稳定以后,中共湖南省委立即领导全省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各项社会改革,开展减租退押,完成农村土地改革,进行城市工矿、码头民主改革,改编游杂武装,取缔娼妓,禁赌、禁毒,贯彻实施婚姻法,移风易俗,扫荡旧社会的一切污泥浊水。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途径,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广大翻身农民的迫切要求。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此之前,湖南各地农村进行减租减息,近千万农民参加斗争,300多万农民加入农民协会,取消旧保甲制度,建立农村基层人民政权和民兵组织,锻炼培养大批农民积极分子。中共湖南省委成立由金明为主任委员的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在167个不同类型的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制定通过《土地改革法湖南省实施细则》。
1950年10月后,湖南土地改革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土改是1950年10月至1951年4月,在占全省总乡数41.27%的5479个乡进行土改。第二期土改是1951年6月至9月,在占全省总乡数15.88%的2108个乡进行。第三期土改是1951年10月至1952年4月,在占全省总乡数36.85%的4892个乡进行。同时,从1951年8月到1952年3月,有计划地分批开展土改复查工作,查敌人、查队伍、查政策、查土地和果实分配、查生产。到1952年4月底,土地改革在全省2854万农业人口的广大地区胜利完成,全省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其余581个乡的土改和土改复查工作,也于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部完成。土地改革是一场几千万农民参加的空前广泛的群众运动,尽管省委一再强调政策,某些地方或某些阶段仍出现或多或少、或“左”或右的错误。省委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左”右倾偏向,强调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土改总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地主阶级,以发展农业生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强调:整个土改运动都要和生产紧密结合。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湖南土改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通过土改,全省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土地2487万余亩、房屋451万余间、粮食9.19亿公斤、农具209万余件、耕牛28万余头,分得土改果实的农民约占农村总人口的65%。土地改革后,湖南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至此彻底废除,地主阶级作为封建剥削阶级被消灭,广大农民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实现了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成为新社会的主人,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政权。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
湖南的城市工矿民主改革于1951年4月开始,首先在湖南电气公司、锑品制造厂、裕湘制造厂等8个单位试点。7月以后,全省除铁路系统外,先后在44个厂矿和14个城镇的街道、码头及51个县的民船业共204个单位,普遍开展民主改革。为搞好这次民主改革,8月召开的中共湖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确定反封建不反资本、斗政治不斗经济的原则,强调运动一定要执行政策,只打击少数非打击不可的分子,运动的主要目标在于提高全体工人阶级的觉悟,运动的落脚点要归到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经过民主改革,城市工矿企业中的封建反动残余势力被打垮,骑在工人头上的反动分子受到清洗和惩处;工人阶级的觉悟大为提高,主人翁意识和内部团结得到增强;在码头和民船业,废除了长达百年的封建把头制度,消除了隐藏在码头和水上的残余敌特分子,使码头工人和贫苦船民获得真正的解放。在城镇街道,通过民主改革,消除了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为街道政权建设创造了条件。民主改革使封建社会的旧城市、旧企业变成人民的新城市、新企业。
为端正社会风气、实现社会稳定,禁毒、禁娼、禁赌等工作也同时开展起来。1951年1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禁烟毒的命令,开展禁种、禁运、禁售、禁吸鸦片的工作,并对贫苦瘾民免费或减费治疗。1952年6月,全省再次大规模开展查毒斗争,取得重大成果。1953年,全省统一行动,一举查封所有妓院,解救妓女,并依法惩办一批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老鸨。通过连续几次取缔行动,使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基本绝迹。1953年5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命令》,明确惩处不务正业、妨碍人民生产生活的赌博行为的办法,倡导以劳动为荣、以游手好闲为耻,互相规劝、监督,形成反对赌博、勤劳生产的社会风气。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后,全省开展宣传实施婚姻法运动,使广大妇女在自身解放的道路上大步迈进,以夫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传统家庭关系逐步被平等、民主、和睦的现代家庭所取代。
此外,宗教界积极响应“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革新运动的号召,割断中国宗教和外国教会的政治、经济联系,实行自主办教,摆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教会包括湖南教会的控制。
在成功地实施一系列新民主主义改革的同时,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着手经济的改造改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
没收官僚资本,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制度,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解放前夕,湖南有官僚资本工矿企业220个,职工2万多人,其中工厂、矿山、商业企业68个。这些官僚资本掌握着全省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机械、纺织、铁路、公路等的大部或全部,以及金融业的主要部分,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湖南省委在接管建政中,重视组织好对官僚资本的没收接管,迅速安全地将其掌握在人民政府手中,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1949年年底,全省没收接管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基本结束。与此同时,建立起省级贸易、土产、蛋品、医药、专卖、盐业、茶叶、粮食、花纱布、百货、石油、工业器材等12个国营专业公司,部分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基层设立采购、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这样,把国家的经济命脉牢牢地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并以此作为整个经济的领导力量。
湖南解放之初,物价飞涨,给湖南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动荡不安。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相继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进行平抑调控,稳定物价,严厉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活动。同时,加强金融管理,打击金融投机;统一财经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全省统一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过去财政经济工作分散、混乱的状态得到根本性改变。增收节支大见成效,还清理出一批库存物资,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农业方面,针对1949年全省有40%以上的土地荒芜、全省粮食总产量仅64亿公斤、人民普遍缺粮,需要安排大量粮食度荒的不利局面,以及解放两广及大西南,湖南还要供应上百万军队军粮的现实需要,积极发动广大农民群众,抗击水灾、旱灾、蝗灾,大力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业生产“不违农时,不荒田亩”。同时大力兴修水利,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防洪抗旱能力。其中规模、影响较大的是兴建荆江分洪工程和整修南洞庭湖。由湖南、湖北两省承担的荆江分洪工程1952年4月5日全面动工,以军工为主、民工为辅,经过两省10万军民3个月的艰苦奋战,6月20日全部完工。荆江分洪区蓄水量可达60亿立方米,较大地提高了湖南、湖北两省的防洪抗旱能力,有力地保障了荆江两岸800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数百万亩良田的丰收,并改善了长江水利交通。1954年,在抗击长江特大洪水中,荆江分洪工程发挥重要作用。洞庭湖区是湖南的重点产粮区。在1948年、1949年两次大水中,湖区堤垸溃损严重。湖南解放后,中共湖南省委立即把溃损堤垸的冬修作为湖区的中心工作。修复工程于1949年冬动工,1950年春进入高潮,4月中旬基本竣工。1952年11月,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整修南洞庭湖的决定》,成立以程潜为主任委员,金明、文年生、唐生智、谭余保为副主任委员的湖南省南洞庭湖整修工程委员会,开始进行规模空前的治理南洞庭湖的运动。1953年3月20日完工时,共完成土方2400多万立方米、石方22万立方米,投资1800多万元。通过整修,并48个小垸为3个大圈,湘、资两水尾闾洪道和堤垸从此定型。同时,还为湖区70多万亩农田稳产高产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治理洞庭湖打下了基础。
工业交通方面,首先是努力恢复煤炭、纺织、电气、机械和有色金属生产。其次是要求已复工和半复工企业努力做到自给或半自给,职工发放工资和实物;未复工的单位发给维护费,使职工不致流散。一批工矿企业相继恢复生产,迅速扭转生产下滑的局面。1950年,为尽可能地加快恢复工交企业速度,省政府先后拨款新办或扩建一批金矿、锑矿、锡矿和电厂、纱厂、煤矿。同时,中央在湘开办钨矿2个和锑矿1个,各地县也加大投资,或将私营工矿企业恢复生产,或对经营困难的私营工矿投资合营。至1951年,全省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厂矿企业发展到456个,总产值比上年度成倍增长。
1951年4月,湖南省委召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将消费性城市转变为生产性城市,鼓励各地兴办工业,省委书记黄克诚要求领导干部节省资金用于发展工业和其他事业,还决定将随军从东北带到湖南的一笔黄金和省委机关节省下来的钱兴办湘江织布厂,毛泽东曾给予高度赞扬。至当年9月,全省地方国营工矿企业发展到350多个,职工5.5万余人,资产总值6000多万元,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在发展国营工业企业的同时,还与民族资本合作办了一批公私合营企业。合营的主要方式是政府向一些办得较好的私营企业注入资金,到1952年年底,全省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公私合营企业达到118家,产值2057万元,占当年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总产值的11.3%。
恢复发展工业的另一重要措施是保护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解放初期,经过大力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并注意在土改等运动中保护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以及通过加工订货,银行发放贷款扶持生产等措施,提高私营企业主的积极性。1952年,全省私营工业由1949年的1376户发展到2121户,产值由6365万元增长到1.3亿元。
全省交通运输迅速恢复。粤汉、浙赣、湘桂铁路省内线段1949年年底即修复通车。铁路货运量由1950年的152万吨增加到1952年的305万吨。全省原有公路进行全面整修,并在湘西修建少量公路,使通车里程由3142公里增加到3790公里。湘、资、沅、澧四水原有航道全部通航。
商业方面,本着公私两利的原则,初步调整工商业,建立供销社,搞活流通。
教育方面,积极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造与发展。1950年1月,在接管旧有学校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全省通过向工农开门、普及平民教育,广泛举办工农业余学校、有计划地举办脱产学习的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工农速成中学等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湖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全省各级学校由1949年的3.3万多所,恢复、发展到1952年的4.4万多所,在校学生由206.92万人增加到290.14万人。
文化事业方面,在巩固发展新的文化艺术事业的同时,有步骤有重点地改革旧的文化艺术事业,坚持“普及第一,生根第一”,着重发展工农群众的业余文化。到1952年年底,全省建起一个较完备的文化普及和宣传网络。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并取得较大成绩。小歌舞剧《双送粮》1951年5月参加世界民主青年联欢节目选拔演出,并在怀仁堂为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演出,剧中唱段《浏阳河》唱遍全国。1952年在中南区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上,湖南的《琵琶上路》、《醉打山门》、《刘海砍樵》被评为优秀剧目。文物保护方面,1951、1952两年清理发掘古墓567座,出土文物3832件。1952年还对岳阳楼、船山墓、祝圣寺、上封寺及南岳大庙等处作了重点修葺。省人民政府颁发《湖南省名胜古迹保护暂行办法》,提高了人们对名胜古迹保护的认识。
卫生事业也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全省卫生机构由1949年的239个发展到2531个,病床由4000多张增加到8800多张,卫生技术人员由1.59万余人增加到2.39万余人。随着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最大的几种常见性疾病,如霍乱、天花、伤寒、痢疾等,进行了有效的防治,患病人数显著减少。1952年8月1日,省级及长沙市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