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以那响彻东方、震撼世界的湖南口音,宣告中华民族的解放与新生。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革命民主力量实现空前凝聚,湖南大地呈现出万象更新的局面。但是,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如何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执政党面临的严峻考验。首要任务就是组建各级党的领导机构,接管旧政权,建立新的人民政权。
为接管广大新解放区,1948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华北、华东、东北、西北、中原等老解放区抽调53000名干部随军南下,到新解放的南方各省开展接管建政工作。随军南下到湖南的干部主要来自山东、山西、河北、河南、东北等老解放区和新近解放的北京、天津两市,约14500人。1949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共湖南省委员会(简称南下省委)。四五月间,中共湖南省委在河南省开封市正式组建领导机关。6月,随军南下的省委机关和南下工作干部集中在湖北汉口进行短训,为接管湖南作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6月5日,根据中共中央“对新收复的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或工业区,均应实行一个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的指示,在汉口宣布了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并由省委书记黄克诚兼任主任。8月11日,南下省委进入长沙市。19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长沙市辖区在军事时期内统一的最高军政权力机关,主任改由萧劲光担任,王首道、陈明仁任副主任。2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南下省委和坚持地下斗争的湖南省工委合并,成立新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黄克诚任书记,王首道、金明、高文华任副书记,常委有黄克诚、王首道、金明、高文华、萧劲光、周里。
针对湖南和平解放的特点,中共湖南省委决定采取逐步改组的和平接管方针,即与原军政当局认真协商与有步骤地接管。至9月底,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旧省政府的厅、处及高等法院、警察局、银行、邮电局、公路局等机构部门和官僚资本企业及湖南大学等单位进行了接管。除了长沙市,衡阳、湘潭、邵阳、常德、洪江等城市也建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在占领城市初期,攻城部队最高指挥机关军政负责同志与地方党政负责人共同组织了城市的军管会;军管会成为该城最高权力机关,凡人城部队及党政军民机关与各接管工作人员均接受军管会的统一指挥。
湖南各地市县党委领导班子的配备,在南下途中就已明确,并根据情况变动进行了调整。到达汉口后,南下省委于7月25日发出通知,决定全省划分为2个省直辖市(长沙市、衡阳市)和10个专区,设立2个市委和10个地委、77个县委。从1949年7月至1950年4月,南下的各地市县委先后进驻所在地市县,与地下党组织会师,建立新的地市县委。共建立地委、市委12个,县市委72个,农村区委345个,基层支部1382个,党员数达到21139人。
1949年8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军区成立,萧劲光任司令员,黄克诚任政治委员。湖南军区领导第四十六军、四十七军,在华中军区(后改称中南军区)和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军事工作,当时的重要任务是消灭国民党残敌和土匪,收编游杂武装,对程潜、陈明仁起义部队进行整训改编。为适应湖南工作的需要,1949年8月至年底,湖南军区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和湖南省委的指示,实行主力部队地方化,积极建设地方武装,相继组建长沙、益阳、常德、衡阳、邵阳、郴县、永州、沅陵、会同、永顺等10个军分区,以及湘西军区、湘南军区。在军分区领导下,各县市成立人民武装部。
湖南是和平解放的省份,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采取一些特殊的做法。1949年8月6日,中共中央给华中局和湖南省委发来电报强调:程潜、陈明仁起义具有“极大的政治作用”,如何组织好统一战线性质的临时过渡政权以及安置起义人员,一定“要当作一件重要的工作去作”。因此,中央原定建立以王首道为主席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方案作了变通,由陈明仁担任湖南省政府临时主席。9月1日,湖南省政府改称为湖南临时省政府。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军事管制委员会迁入临时省政府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委员会与临时省政府联合办公。长沙军事管制委员会实际负责对旧政权的部门、机构和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与改造。
湖南和平解放前夕成立的以程潜为主任的湖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是一个对付国民党反动派和准备起义的临时性机构。解放以后,毛泽东认为这个机构还能在团结各界人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8月29日批准去掉“临时”二字,仍由程潜任主任,由黄克诚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改组扩大后的湖南人民军政委员会起到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商湖南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的作用。
1950年4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湖南临时省政府宣告结束,正式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王首道任主席,袁任远、唐生智、程星龄、谭余保任副主席。下设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工业厅、商业厅、交通厅、农林厅、文教厅、公安厅、卫生处、劳动局、新闻出版处、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参事室。至1954年年底,省人民政府共设置厅局一级机构30个。1955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改名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简称省人委),程潜任省长。直至“文化大革命”中由省革命委员会取代。
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到1949年年底,湖南共设立长沙(1952年改称湘潭)、衡阳、郴县(1951年改称郴州)、常德、益阳、邵阳、永州(1950年改称零陵)、永顺、沅陵、会同等10个专员公署和长沙、衡阳2个省辖市。1952年9月,撤销湘西行政区及其所辖的永顺、会同、沅陵3专区并改设湘西苗族自治区和芷江专区(后更名为黔阳专区);11月撤销衡阳、郴州、零陵3专区,设立湘南行政区(至1954年6月),撤销益阳专区。从1949年7月6日桂东县建立湖南省第一个县人民政府,到1950年12月25日通道县最后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全省共建立77个县、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废除保甲制度,普遍建立了区、乡和街道基层人民政权。
各级人民政权建立以后,迅速开展对全省国民党政权机构、人员以及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接管,取得巨大成果,社会秩序迅速稳定,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早在部队入湘前,南下省委于1949年7月发出了《关于征借粮草工作的指示》,要求全体干部在入湘后40天之内,首先借1亿公斤大米,以应军需民用。为确保筹粮支前任务的完成,湖南省委和临时省政府将支援前线列为全省最突出的中心任务,并成立了支前委员会,王首道、萧劲光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以加强对征粮支前工作的组织领导。支前委员会以湖南支前司令部为办事机关,其下相应成立了各级支前司令部及各县区的支前指挥所。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部门,把征粮支前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紧急中心工作,党、政、军、民一齐动手,并充分利用旧保甲,广泛发动群众与高度发挥行政力量相结合,到1950年1月,湖南支前任务胜利完成,各级支前组织撤销。湖南人民为支援解放两广和大西南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巩固湖南新生的人民政权创造了条件。
为推动人民政权的建设,各县市相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0月15日,湖南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代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1954年8月,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届。
为集中全省党员的意志,加强湖南党组织的建设,加快国民经济的恢复,1950年1月至1952年10月,中共湖南省委先后召开4次全省党员代表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加强对全省工作的领导。1952年10月至1955年8月,又召开3次全省党员代表会议,研究和制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各项革命和建设方针政策。期间,1952年9月,黄克诚、高文华调中央工作,经中共中央批准,组成金明任书记,周小舟、周里、周惠任副书记的新的中共湖南省委员会。1953年11月,金明、袁任远调中央工作,周小舟任省委书记,副书记先后有周里、周惠、谭余保、徐启文、胡继宗、李瑞山。
在大力加强新中国建立初期党的建设的同时,还恢复和建立了湖南省总工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湖南省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保证。1950年6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黄克诚兼任纪委书记。为加强执政初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1950年6月至11月在全省村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全面系统的整风运动。1951年7月至1954年春,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整党运动,全面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对广大党员进行系统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部署,1951年12月至1952年8月,在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清除全省党组织中的一批腐败分子,有力地抵制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教育党员干部,挽救犯错误的人,对于保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经受执政的考验,树立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起了重大作用。接着又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取得胜利。此外,1951年下半年相继在湖南党内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李四喜思想的讨论”、“向占梅思想的讨论”等活动,推动群众性思想教育运动的深入发展,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和党报的重视。在党课教育中,茶陵县创造出好经验。省委根据中央部署,1954年开展审查干部工作;1955年进行内部肃反,至1958年基本结束。审干和内部肃反,为纯洁干部队伍,全面了解干部、正确培养使用干部打下了基础,但是也存在斗争面偏宽、有逼供信现象发生等问题,留下一些后遗症。
党的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大批干部,全国如此,湖南也一样。而且,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共中央中南局决定3年内从湖南抽调县以上干部1205名。培训、选拔干部便成为摆在湖南省委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适应快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对干部和各类建设人才的急需,湖南创办了湖南人民革命大学和华中军政大学湖南分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兵团兼湖南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湘北建设学院等学校和各种干部训练班,培养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解决湖南解放初期干部不足的困难。湖南省委在下达大量提拔干部的指标,选拔大批政治可靠、有高度的政治热情、上进心强、业务能力好的、有培养前途的领导干部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1955年10月,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1956年10月更名为中共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内监督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为查处各类案件、惩处违纪干部、纯洁党的组织、净化党内风气,奠定了制度基础,起到了促进作用。
1956年6月26日至7月6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长沙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596人,代表湖南28.2万多名党员。大会讨论和审查了湖南省委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本省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选举了出席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总任务:继续积极稳步地完成各项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以农业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支援国家工业化。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周小舟任省委第一书记,周里、周惠、谭余保、徐启文、胡继宗、李瑞山为省委书记。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湖南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对于夺取全省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同时,中共湖南省委致力于建立和逐步完善民主政治制度。1954年3月,具有历史意义的湖南第一次普选工作在全省9市86县15624个基层单位全面铺开。在基层普选和县、市选举完成的基础上,8月10日至14日,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开启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历程。用普选的方法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地方的国家事务,讨论决定全省的重大事项,这在湖南省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湖南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50年10月,湖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设机构省协商委员会,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5年2月18日至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长沙举行,选举周小舟为省政协主席,周里、唐生智、谢晋、李木庵、谢华、曹伯闻为副主席。省政协一届委员会在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健全组织,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服务。新中国成立前,民盟和农工党在湖南建有地下组织,民革、民建有成员但未建立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湖南地方组织接受中共的领导,并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支持下逐渐发展。到1957年,湖南共成立6个民主党派组织,分别为:民革湖南省委员会、民盟湖南省委员会、民建湖南省委员会、民进湖南省委员会、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民主党派成员共计3047人。此外,还在工商界建立了湖南工商业联合会,作为联系民族工商业人员的桥梁组织。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省市县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使私营工商业者,尤其是工商界的上层人士对改造方向更为明确,愿意以积极生产经营的实际行动接受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为以后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奠定了思想基础。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湖南积极贯彻政务院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8月,以沅陵专区所属永绥(今花垣)、凤凰、乾城(今吉首)、泸溪及永顺专区所属保靖、古丈6县为行政区域建立湘西苗族自治区(专区级)。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永顺专区,将其所辖永顺、龙山、大庸、桑植4县划归湘西苗族自治区代管。1955年4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与此同时,湖南积极开展调查、识别和认定民族成分的工作。根据湘西苗族自治州境内自称“毕兹卡”的群众要求承认其为土家族的愿望,1956年5月,中央、省、州组成联合调查组,1957年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正式发出确定土家为一个单一民族的电报。到1958年,全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通道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还在民族散杂居地区建立23个民族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州、县、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职务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按照本民族特点发展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以此为契机,少数民族事业得以快速发展。到1957年,1州4县的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6785万元,比1949年增加7.7倍。1952年成立的湖南省民族歌舞团经常赴少数民族地区巡回演出,帮助民族地区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使土家族的摆手舞、苗族的猴儿鼓、侗族的芦笙舞、瑶族的长鼓舞等登上县、州、省和全国的文艺舞台。
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时间
出处 《中国共产党湖南简史》(1920—2010)P9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