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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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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部署 明确思路 努力开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化部副部长 周和平 (2007年2月28日) 同志们: 最近,为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这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保护我国的丰富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古籍保护工作,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在北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对会议非常重视。明天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将到会做重要讲话,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等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也将在会上发言。在这里,我谨代表文化部,对出席这次会议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长和省图书馆馆长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拜个晚年! 下面,我就贯彻国办《意见》精神,如何做好古籍保护的具体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曾创造了辉煌浩瀚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丰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这些古籍是祖先留下的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蕴含着各个时期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成果,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和重要桥梁,为中华文明的薪火传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年代久远,许多古籍难以保存,传承至今的珍本孤本,尤显珍贵。对这些古籍进行妥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历史责任。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抢救和保护珍贵古籍,既是系统挖掘、整理民族优秀历史与文化的过程,也是重塑民族精神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古籍保护工作,可以使珍贵的中华古代典籍得以保护和传承,同时也必将进一步揭示中华文明的深层底蕴,向世界展示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保护好珍贵古籍,既是我们文化工作者崇高的历史责任,也是新时期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要求。我们要从对国家、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古籍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延续和保持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和民族基因,进而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收集、保存了大量珍贵古籍,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随着近代图书馆的诞生,大量皇家藏书、名人藏书入藏各地图书馆,一批志士仁人和图书馆、博物馆领域等具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为保护珍贵古籍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和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组织人力,投入资金,开展对重要古籍的收集工作,征集保护了大量民间古籍善本,使散落民间的珍贵古籍入藏图书馆、博物馆、高校、科研院所等,初步建立了古籍保护工作体系。据初步估算,目前全国古籍数量多达数千万册,分藏于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博物馆、寺庙及民间。为妥善收藏珍贵古籍,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古籍收藏单位陆续建立了一批条件较好的古籍书库,古籍保管条件得到改善。二是古籍修复、整理、出版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新中国成立后,中央财政就投入资金,实施了《赵城金藏》、《敦煌遗书》、《永乐大典》、西夏文献等一系列大型古籍修复项目,使得一批珍贵古籍善本得以有效保护。上世纪50年代初,国家组织专家点校了“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籍,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普及。为了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国务院于1958年成立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从此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有了全面的安排和统一部署。“文革”期间,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陷入停顿状态。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恢复组建了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加强了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领导,影印、出版、翻译了一大批珍贵古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加强了馆藏古籍的整理,建立了馆藏目录,面向读者提供服务。上世纪70年代,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集中全国图书馆界的力量,编纂出版《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图书馆馆藏珍贵古籍情况得到初步梳理。1989年开始国务院批准实施了“中华大典”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文化出版工程,将中国历史上的两万多种优秀文献典籍,分成22个学科,100多个分典,整理结集出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具备了比较成熟、规范的古籍修复技术,上百万册濒危古籍得到修复。三是初步建立了一支古籍保护工作队伍。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高校建立古籍研究所和文献专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古籍保护的相关专业人才。多数藏有古籍的图书馆都成立了古籍部,有专门人员从事古籍保护工作。许多专家学者针对古籍开展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为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贡献。四是通过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对珍贵的古籍资源进行再生性保护,有力地推动了古籍保护和利用工作。1985年起,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陆续开始了对全国古籍的缩微复制工作,20多年来共拍摄古籍善本近3.2万种。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工程从保存在国内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兼具文献价值和版本价值的古籍善本中,精选唐宋元时期的珍贵版本,采用现代和传统相结合的出版印刷技术仿真影印,使稀有、珍贵的古籍善本“化身千百”,实现了“继绝存真,传本扬学”的目的。截止目前,一期工程已出书758种、8990册。这套图书由中央财政出资,已配送给全国100所高等院校,最近文化部财政部又决定给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图书馆各颁赠一套。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的实施,为新时期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树立了一个成功范例,为全面系统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古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底不清,我国尚未对古籍进行过全面系统普查,缺乏全面系统掌握,特别是大量散藏于民间的古籍情况所知甚少。二是由于环境污染和人为原因,古籍酸化和脆化程度加快,珍贵古籍破坏加重。三是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四是古籍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工作水平急待提高。五是我国古籍的重要价值和生存状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没有将古籍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费投入不足,大量古籍束之高阁,蛛网尘封。 古籍是我们祖先留下的珍贵财富。保护珍贵的中华古籍,是我们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综合国力明显提高,文化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具备了很好的时机和社会基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意见》的要求,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抢救和保护中华古籍,系统研究、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不断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优秀的思想资源,为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同时,向世界充分展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彰显中国的大国风范、盛世气象和民族襟怀,为推进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精心部署,明确思路,全面推进古籍保护工作 根据我国古籍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2006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和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好古籍保护、抢救工作,并提出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加以落实。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文化部组织人员对全国古籍收藏和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下发。各级文化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努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推动古籍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根据国办《意见》精神,古籍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各有关单位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次普查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全面普查,从2007年起全面铺开。普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进行,文化部负责对全国普查工作统一安排,国家图书馆具体负责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切实承担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落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地普查的实施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普查工作由文化部统一部署。2007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一、二级古籍普查,建立完善的国家古籍登记制度。为此要做好软件研发、人员培训、着手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2008至2010年,重点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初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针对目前有大量珍贵古籍流失在海外的状况,要积极与海外藏书机构沟通合作,摸清情况,时机成熟时建立海外珍贵古籍目录。为搞好普查工作,文化部将在全面进行一、二级古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单位作为试点。各省也要确定相应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展开。 做好这次普查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开展普查。新中国成立以来,各地文化部门和单位在古籍普查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为代表的一批成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的工作经验。我们要借鉴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劳动。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普查工作。本次普查将研发统一软件,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目前,国家图书馆正在进行相应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统一下发的软件开展调查、登记、认定、建档等工作,真实反映古籍原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三是要及时公布普查成果。在普查中各省要不定期发布分省卷古籍目录。要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及时在网上发布古籍普查相关内容。普查成果将以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形式予以公布。 (二)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为了彰显国家对珍贵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提高全社会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制度,以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保护,中央财政将给予重点扶持。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首批名录争取年内公布。各地要抓紧开展普查及古籍定级工作,积极组织首批名录的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重点古籍,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保护措施,严格监督、定期检查。 名录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珍贵古籍推荐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三)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将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命名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今年年底前,报经国务院批准,命名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支持。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由文化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程序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向所在行政区域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部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并统一颁牌。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人才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关键。要加强对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保护单位现有人才的培养,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作用,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要组织编写古籍保护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逐步实行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有计划地通过委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设古籍保护相关专业,培养古籍保护工作的相关人才。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古籍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开阔古籍保护工作的思路和视野,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 (五)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对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各地馆藏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各级图书馆要加强对修复技术的研究,努力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古籍保护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六)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一是建立面向公众服务的门户网站,发布中华古籍联合目录数据,方便公众利用古籍。二是制定古籍数字化标准,加快古籍数字化工作,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三是继续实施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对珍贵古籍进行影印出版。四是继续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并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古籍整理研究出版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各级文化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开创古籍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加强领导,努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把古籍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努力将古籍保护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办《意见》要求,建立由文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古籍保护重大问题,部署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部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古籍保护工作。具体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在国家图书馆设立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承担全国古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学术研究等方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参照这种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在开展普查、建立名录、命名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等工作中,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大力宣传保护古籍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古籍的观念和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争取经费,加大投入,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古籍保护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古籍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及全国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古籍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三要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要把古籍保护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对古籍的保护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古籍出入境的监管,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四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古籍保护规范性、技术性要求比较高,必须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下进行。为此,文化部要组织制定古籍保护的相关制度规范,目前已制订《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级标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普查规范》、《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图书馆古籍修复人员任职资格》等标准规范,其中前五项于2006年7月已作为部颁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在古籍保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要制定古籍保护工作手册,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同志们,加强古籍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需要全民族、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扎实工作,共同努力,为保护和继承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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