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城市人口的发源地、设市城市的后备队。湖南是一个地处内陆的农业大省,多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城镇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全省社会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全省各地在小城镇建设中,大胆改革,完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小城镇基本格局初步形成
  1998年底湖南省小城镇达到987个(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小城镇则为1001个),总人口达93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62万人),比1994年增加218个,268万人。年均增加约55个镇,约167万人。1998年和1990年相比,全省城镇人口增加了600多万人,其中小城镇增加的人口占了近2/3。至1998年底,全省城市化水平按市镇人口计算已达26%(市镇人口为1684万人),按非农业人口计算达19%(非农业人口为1248.2万人),比1994年分别提高4.4和1.8个百分点。全省987个小城镇中,其中县城关镇74个,约393.3万人,县城镇区平均人口5.5万人。县城以下建制913个,约540万人,镇区平均人口约0.6万人。全省已经形成五个区域城镇群组,即长株潭群组(长沙、株洲、湘潭),小城镇164个,镇区人口142.6万人。洞庭湖区群组(常德、益阳、岳阳),小城镇242个,镇区人口215.6万人。湘南群组(衡阳、郴州、永州),小城镇299个,镇区人口281万人。湘中群组(娄底、邵阳),小城镇130个,镇区人口150.5万人。湘西群组(怀化、张家界、自治州),小城镇152个,镇区人口144万人。全省“沿路、沿江、沿边”等三沿地带小城镇凭借交通优势,发展较快,对周边区域产生了较强的吸纳、辐射作用。城镇特色初步显现,各地在建设中逐步形成一批工贸型、工矿型、旅游型等小城镇。
小城镇建设投资不断加大
  几年来通过大胆改革,实行股份制、合作制、租赁制等招商引资举措,以产业的观念,市场经济的手段,努力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使小城镇建设资金紧缺的困难得到缓解,加快了城镇建设。据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湖南省小城镇年均建设投入达50亿元,在自1992年以来小城镇建设投入的400多亿元中,属于房地产业综合开发投入的约占45%,吸引农民进镇和乡镇企业约占30%,银行贷款约占5%,社会资助和各级各部门投入各约占10%。其他投资约占10%,1998年全省小城镇共投入资金7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亿元,约占25.3%;住宅建设投入34.9亿元,约占44.2%,竣工住宅建筑面积1101.6万平方米。生产性建筑建设投入10亿元,约占12.7%,竣工面积256万平方米;文教卫体等公共设施投入14.1亿元,约占17.8%,竣工面积约364万平方米。
小城镇设施水平日益提高
  1998年底,全省小城镇人平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小城镇共有水厂631个,供水管道7201公里,用水普及率为88.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新建道路384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小城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小城镇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98年,全省小城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占到全省1/3。
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规划
  规划、建设、管理是小城镇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其中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保证。近年来小城镇规划工作引入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确保规划编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镇。至1998年底,全省已有972个镇编制了总体规划,占总数的98.5%,其中800多个镇已经完成规划的第一轮调整完善或修编工作。新一轮总体规划,坚持了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意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据统计,1998年全省县以下小城镇(不含县城关镇)建设用地575亩,其中占用耕地89亩,仅占小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5.5%,比1996年下降5%。全省小城镇整体规划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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