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1949年以前湖南城市发展缓慢,全省10万人以上的城市只有长沙、衡阳;5—10万人的城市有湘潭、常德、益阳、津市、洪江、邵阳等6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的城市建设有了很大发展,湖南省1949年设省辖市2个。1950年设省辖市2个、地辖市6个。1961年地辖市增加到14个,1963年又减少到5个。1971年地辖市6个。1981年省辖市增加到5个,地辖市增加到9个。1991年省辖市增加到8个、地辖市增加到18个。到1998年底,湖南省共有省辖市13个,地辖市16个。市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有省会长沙市;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有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人口在20—50万的中等城市有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郴州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到1987年底,湖南省城市面积为1365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691平方公里。在建成面积中,工业用地为163平方公里,占23.6%;生活居住用地为181平方公里,占26.2%,仓储用地为6平方公里,占5.2%;对外交通用地为48.4平方公里,占7%。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 .
  1952年湖南城市道路有282.9公里、195.7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25.3公里、14.7万平方米,分别占全部城市道路的8.9%、7.5%。1956年湖南9市拥有城市道路37.8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为3.8公里、30.9万平方米。1977年湖南13市拥有城市道路875公里、694万平方米,其中高级路面为419公里、391万平方米,占全部道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47.9%和56.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道路的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市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广开资金渠道,加快了城市道路建设,拓宽路面,拉通断头路,使交通运输的“瓶颈”制约有了较大的缓解。1998年末,全省城市市区实有道路铺装面积4504.6万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了3888.6万平方米,年均递增10.5%;实有道路长度4579公里,比1978年增加了3816公里,年均递增9.4%;新建和在建的长沙市二环线、绕城线,株洲市的红港路,邵阳市的邵水路,岳阳市的巴陵路、金鹗路,常德市的洞庭大道、武陵大道等有效地缓解了城市交通的紧张状况。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在穿城而过的河流两岸架起了新的桥梁,将新城、旧城联成一片。1977年长沙等13个城市拥有桥梁101座,其中桥梁10座以上的有长沙、常德、益阳、郴州、株洲、涟源等6市。为解决人车分流,疏通车流,改善市内交通紧张状况,立交桥也于80年代中期在湖南的一些城市出现。首先出现的是衡阳市江东立交桥,接着是长沙市人民路立交桥。1998年,湖南城市拥有桥梁598座,比1977年增加497座,增加近5倍。其中立交桥达84座。
  湖南省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陆路经历了人力轿、人力车、马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水路经历人力划船、轮渡等漫长的发展过程。1949年后,逐步淘汰人力、畜力交通工具,发展机械、电力交通工具。就营运车辆而言,1949年8月长沙市仅有11辆公共汽车,且已停止运营,1949年9月27日恢复运营。1960年,衡阳、湘潭、株洲、邵阳、津市等6市先后启动公共汽车108辆。1957年,长沙市公共汽车公司采用国产解放牌汽车发动机,苏制“吉尔164”底盘,美国、西德旧车大梁、利用油桶铁皮敲拼车身,手工装配公共汽车;1959年,长沙市调进解放牌客车一辆,省境首次行驶国产汽车。1949—1964年,省境城市公共汽车燃料用木炭、煤气、白煤,驱动力小,车辆机件陈旧,行车故障频繁。1964—1965年,各市淘汰木炭等燃料改用石油。1967年,长沙、衡阳、津市、常德等市由国产客车取代进口车。1969年,全省城市拥有公共汽车计206辆,是1949年的18.7倍。
  公共汽车线路,1949年8月仅长沙市有4.2公里,平均每万人0.1公里,至1952年,长沙、衡阳2市计13公里。1954年加上湘潭市公共汽车线路发展到77公里。1959年全省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线路204公里,为1949年的48.6倍。1978年,全省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路线1117.6公里,为1949年的266.1倍。1988年,运营路线2581公里,为1949年的614.5倍。
  出租汽车在湖南始于1933年,经营至1938年元月,因日军侵袭停业。1952年,长沙市公共汽车公司以轿车2辆、吉普车7辆试办出租客运,1954年办理客车出租业务,供应会议及团体活动租用。1978年3月,长沙市成立客车出租公司(1985年更名长沙市出租汽车公司),配备大客车、小轿车各10辆,9月1日投入客运。此后至1988年,湘潭、株洲、衡阳、岳阳等市先后有136辆汽车营运出租业务。1988年,出租营运里程303万公里,年营业利润16万元。1984年10月起,湖南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允许个体出租车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城市个体汽车出租发展迅速,1998年底,全省城市出租(含个体)汽车达16976辆。
城市供水、供气
  湖南省城市供水水源以地表为主, 辅以地下。地表取水过去靠人力搬运,地下取水则依赖人力掘井汲引,水质难保清洁卫生。1949年前,仅邵阳有日供水200立方米抽水站。1951—1954年,长沙市先后建成一、二水厂;1956年株洲市一水厂兴建。至1978年,13个城市建成水厂25座。居民用水,全省原设售水站253处,机关、学校亦集中供水。1978年,湖南省施行“以水养水”、“免征所得税”、“调整水价”等政策措施,供水事业迅速发展。1979—1988年,全省新建自来水厂24座,日综合生产能力577.6万立方米,供水管道4681公里。城市用水普及率为98%,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资兴、永州等8市达100%。浏阳、醴陵、湘潭、湘乡、韶山、耒阳、武冈、汩罗、津市、益阳、郴州、娄底、冷水江、涟源、怀化、洪江等16市在90%以上;常宁、张家界、吉首等3市在80%以上,临湘市为80%;沅江市亦达71%。人平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308.2升,高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处全国第3位。株洲、长沙两市日供水能力分别达115万立方米和104万立方米,居全国第9名、10名。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为97.5%,居全国第7位。
  湖南省城市历来沿袭传统习俗,以柴草、煤炭为生活燃料。1973年3月,湖南化工局、商业局、财贸办公室倡议使用气体燃料。1974年,长沙市煤炭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42吨供应居民,此后各市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至1978年,长沙、岳阳两市购液化石油气3722吨。1979年,长沙市所需液化气由岳阳长岭炼油厂提供。1980年,长沙市气源扩大至洛阳、天津、抚顺、石家庄等地。1988年统计,长沙市全年气源7731吨,约1/3为省外购进;同时,机关团体自备气源7883吨,占全省消耗气源的91%,其中供应职工家庭用量占25.1%。1998年,全省城市用气普及率达71.7%,居全国第21位。液化石油气经营初期无气源储备设施,以钢瓶至供气处灌装。1977年,长沙市液化气站兴建7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拥有73立方米储气罐2台,10立方米储气罐4台。1982—1985年,长沙市建成土桥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储存能力达700立方米;衡阳市建成储气能力12立方米设备。1988年,全省城建系统外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3000吨。液化石油气也由单个钢瓶灌装演进为汽车、火车槽车装运。液化石油气供应由1974年长沙市供应42吨,用气人数3300人,发展至1978年长沙、岳阳2市供气量1479吨,用气人数4.8万人。1998年全省供气194832吨,用气人数计401万人,分别为1974年的4639倍和1215倍。
  1984年起,湖南遵循国家“因地制宜,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大力发展城市煤气”方针,长沙、湘潭、株洲、娄底4市先后兴建煤制气工程,1988年建成供气能力12万立方米设施。其中长沙市在制煤气过程中可回收粗苯、硫氨等多种副产品。工程投产后,每年节约标准煤3.2万吨,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5331吨、二氧化碳2500吨,减少城市垃圾4.2万吨。
城市园林绿化
  1949年8月,湖南省仅长沙市有公共绿地4.2公倾。50年代初期,湖南对城市绿化采取“先绿化,后美化;先苗圃后公园”方针。省境大、中型城市组建绿化队伍,开展植树造林行动。1960年,长沙等9市公共绿化面积达400公顷,为1949年的100倍。1978年,长沙等13市园林、绿化面积1344公顷,为1949年的336倍。其中公共绿地551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7.8%,1998年全省29市公共绿地面积3117.8公顷,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8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为24.9%,绿化覆盖率为28.9%,分别处全国第22、8、9位。湖南城市绿化,50年来由单一的平面绿化向多层次立体化发展;由一般绿化向优美化、馨香化、果园化发展;厂区绿化由厂前区、生产区向生活区发展;街道绿化由主干道向小街巷发展;庭院由种树栽花向花园式庭院发展;城市绿化由城区向郊区,建成区向开发区发展,形成点、线、面结合绿化体系。
  1949年,公园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1952年,长沙市扩建天心公园、兴建烈士公园;衡阳市兴建岳屏公园;株洲市兴建奔龙公园。1978年,全省10市,共有公园17座。1998年,29市建成开放型公园109座,总面积2534.3公顷,年游人量2461万人次。其中长沙市公园12座,年游人量939万人次,其数量和规模为全省之最。
环境卫生
  1949年,各市组建专业清洁队伍,发动群众,清除垃圾,保持环境卫生。1950年,组建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健全管理制度。至1955年,城市环境卫生大为改观。1965年,环卫工具逐步向半机械化发展,劳动强度有所减轻,60年代,大中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清洁队,负责小街巷清洁卫生。部分城市实行定人、定地区、定质量制度。70年代,长沙、湘潭、衡阳、株洲等市多次试制机械清扫。80年代,每年投资数百万元,用于环卫机械更新、改造。90年代,全省城市基本做到公共厕所布局合理,通风采光符合要求,装饰雅洁,使用方便,清扫、冲洗及时。1998年,全省29市,清扫面积2443.7万平方米,其中利用机械清扫77.3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303万吨,粪便清运25.2万吨。垃圾无害处理厂(场)13座,日处理垃圾3273吨;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日处理能力3481吨,垃圾无害化处理134万吨。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14座,日处理能力计455吨。公共厕所2565座,其中水冲式1560座。湖南省城市清洁卫生工作,50年来成绩昭著,经全国卫生城市大检查,多数城市荣获省卫生红旗市或省卫生达标市称号,岳阳市被评为“全国十佳”环境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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