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历史悠久。早在13世纪末,就有土法开采的记载。1949年以前,煤炭生产长期处于徘徊和落后状况。全省官办、商办的80多处矿井,仅产煤79万吨。 1949年后,湖南煤炭工业经过50年建设与开发,已形成地质勘探、设计、基建、生产、洗选加工、机械制造、科研教育、多种经营等多层次、多门类、较完整的工业体系。 到1998年底,全省在藉国有生产矿井196处,核定年生产能力1041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拥有矿井41处,核定年生产能力715万吨。全省国有煤矿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1.5亿元,净值35.75亿元。国有煤炭企业拥有职工18.23万人,省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9.72万人。1998年,省直属煤矿产量693.52万吨,地县属煤矿产煤437.49万吨,乡镇及个体煤矿产煤2679.52万吨,全省总计3810.53万吨,在全国排第10位。
探明煤炭储量34亿吨
  1949年后,湖南省煤田地质勘探工作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的普查找煤和地质勘探的新时期。自60年代起,先后采用电法、地震、重磁等物探手段在白垩系红层掩盖区找煤、找水。80年代中后期,采用遥感卫星照片,进行室内地质填图,取得多项科技成果。50年来,提交各类煤田地质勘探报告600余件,其中可供建井的报告190件,物探报告110件。自1954年开始建立储量平衡表。到1998年止。累计探明表内储量34.08亿吨,其中保有储量28.4亿吨。湖南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郴州、衡阳、娄底、邵阳、长沙、湘潭、株洲及怀化等市,其拥有的保有储量27.08亿吨,占全省保有总量的95.4%。
   湖南煤炭种类多,牌号全,从长焰煤、气煤、乃至焦煤、瘦煤、贫煤和无烟煤均有不同程度的探明储量。其中无烟煤期末保有储量19.32亿吨,占保有总量的68%;烟煤保有储量9.07万吨,占保有总量的32.0%;烟煤中炼焦用煤的保有量为7.05亿吨,占保有总量的24.8%。
   在全省保有储量中,生产和在建井已经利用储量17.87亿吨,占保有总量的62.9%;尚未利用可供建井的储量5.24亿吨,占保有总量的18.4%。尚未利用可供进一步勘探的保有储量5.29亿吨,占保有总量
的18.7%。
开发重点矿区,建成产煤基地
  50年代,对资兴、湘永、杨梅山、观音滩、辰溪等矿进行重点技术改造,很快恢复和发展了生产。50年代末期,收购小煤窑建立了马田、牛马司、金竹山、煤炭坝、街洞等煤矿,并对马田煤矿作了重点改造;为配合武汉钢铁公司和涟源钢铁厂的兴建,开始扩建资兴煤矿和筹建洪山殿、恩口等煤矿。从1961年起开始调整,压缩基建规模,除投产井和水井头新井继续施工外,其余新井一律停建,并对简易投产矿井进行了补套。到1965年,省营煤矿已有矿井32处,能力459万吨/年。70年代,国家加快江南煤田开发步伐,先后成建制调进15000人的基建队伍,重点在涟邵、白沙、韶山等重点矿区开始煤炭建设大会战。重点矿区建成新井37处,投产能力722万吨;扩建矿井3处,净增能力23万吨。到70年代末,全省煤炭年产量突破2000万吨。进入80年代,经过调整和改革,继续对简易投产井做了大量扫尾补欠工程,并对在建矿井加紧施工,建成投产一批新井。自80年代后期基建体制改革以来,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又建利北、黄牛岭、大岭等矿井。到80年代末,建成有核定能力的矿井197处,总生产能力2147万吨/年。进入90年代以来,一批资源枯竭,自然灾害严重,生产成本畸高,亏损十分严重的矿井停产、并闭。到1998年底止,各类国有煤矿尚有矿井146处,核定年生产能力1395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拥有矿井41处,核定年生产能力715万吨。
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949年前的湖南煤矿,全靠人工手锤打眼,手镐落煤,人力拉筐,肩挑背负,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1949年后,全省煤矿广大职工,不断改革旧的生产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生产。掘井由手锤打眼、人工装运逐步过渡到机掘、机装、机运;运输由人力拖运逐步发展为小功率电溜子、可弯曲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等;手镐落煤改为打眼爆破落煤。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1968年,资兴局宝源矿第一次引进滚筒采煤机组,从此有条件的工作面都陆续装备采煤机组。与此同时,矿山主要辅助系统的提升与运输、通风与排水,动力与照明等相继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煤矿井下的各个工序、环节、作业场地摆脱了笨重的手工操作,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到90年代初,省直属局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8%左右,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30%左右。与此同时,不断改革旧的开采方式,1987年马田煤矿科技人员解放思想,引进创新,试行滑移支架放顶煤采煤法成功;白山坪矿磨田井学习外地经验,联系实际,在急倾斜煤层中推行了正台阶伪倾斜采煤法;红卫矿坦家冲井试行前进式采煤法,又为湖南改革采煤方法揭开了新的一页。经过50年的努力,原始的落后采煤方法已基本上被淘汰。1998年末,省直属局矿在籍回采工作面166个,全部使用正规采煤方法开采。
改善安全条件,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全省煤矿职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矿井质量标准和安全装备水平。在防治瓦斯方面开展了矿井通风上等级竞赛,重点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落实防突、防爆措施;在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建立防灭火灌浆系统;在大水矿井总结了一套以防为主,防、排、堵、截综合治理的防治措施。80年代,全省有宝源北平硐、金竹山一平硐、大建北平硐等32对矿井被评为标准化矿井,其中省直属矿20对,地县矿10对,乡镇矿2对;宝源北平硐被评为部特级标准化矿井。在省直局矿中有两对矿井装备了安全监测系统,有44个掘井头实现了装备系列化,130个头做到了“三专一闭锁”,147个头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地县煤矿的装备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邵东流泽乡张家岭煤矿实现22年无事故;资兴局和所属唐洞、周源山矿先后创百万吨无死亡记录。进入90年代以来,全省国有煤矿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在实行全员、全方位安全教育的前提下,注重“一通三防”管理,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使煤矿安全生产呈稳定好转势头。1998年,全省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至7.4,国有重点煤矿降至5.06,达到了国家对湖南煤矿所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乡镇煤矿发展迅猛
   1949年后,湖南私营小煤窑大都停办。后来,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农业社开始兴办集体小煤窑。1958年,社队开挖的小煤窑达12000多处,70年代初,县办工业和社队企业兴起,各县(市)根据当地煤炭资源情况,规划扶持社队开办小煤矿。1975年,社队煤矿发展到1529处,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31.9%。为提高社队煤矿的装备水平和抗灾能力,1976—1978年省政府拨款570万元,选择条件较好的社队煤矿改造井巷,装备绞车、风机、水泵、矿灯、瓦斯检定器等5小件,生产稳步上升。进入80年代,国家放宽了开办小煤矿的政策,对开始形成商品煤基地的涟源、冷水江、新化、双峰、耒阳、永兴、嘉禾、宜章、攸县、溆浦等县市,进一步统筹规划,扶植发展,使乡镇集体煤矿得到更快发展,个体小煤窑也陆续兴起。1982—1985年,省政府又投资2800万元,选择107处乡办煤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由118万吨提高到360万吨。到1986年,全省乡镇煤矿产量达到3500万吨。此后几年几经整顿,煤矿个数及产量有所减少,至1998年全省乡镇及个体煤矿有5004个,产量为2679万吨。
发展多种经营,不断壮大煤炭工业
   煤炭多种经营,早期以集体经济形式为主,以安置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为目的,其网点与产品是以矿区服务为主要内容。到70年代末,大批知青返城,矿区待业人员陡增。为减轻矿区就业压力,煤矿企业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增开生产、经营网点,安置矿区待业人员。80年代中期,煤炭产品滞销,客观增支因素猛增。为此,全省煤炭系统从上到下,齐心协力,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煤炭生产以外的相关产业,并逐步形成与矿区配套的格局。90年代,全省煤炭多种经营投入8.44亿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635个,其中1993—1995年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安排了贴息贷款项目35个,贴息贷款2.8亿元。经过近10年努力,已形成了以焦化、发电、冶金、化工、机修、建筑建材、种植养殖、商贸服务、旅游信息等一、二、三产业为主的八大支柱业,生产750多个系列的2000多种规格、型号产品。
   现全省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扩建焦化厂7座,年设计能力54万吨,其中10万吨以上焦化厂3座,设计生产能力44万吨/年,年产值2.5亿元。为利用低劣质煤及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现全省煤矿已建坑口小火电厂6座,总装机容量10.65万千瓦, 年产值1.5亿元左右。
  湖南煤炭工业企业,利用散居山区之便,发挥自身装备与技术优势,把发展建筑材料业,作为多种经营的支柱之一。省直煤炭企业,先后组建建筑工程公司25个,工程处4个,面向社会承揽各项基础工程,隧道工程等。省煤田地质局利用物探测量及桩基设施,在全国各地33处工地完成桩基工程产值数千万元。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现已建成并投产14座水泥厂,设计能力123.2万吨/年;还有16座矸石砖厂矿,2座精石灰厂,总生产能力达到1.3亿块砖。建筑建材产业年产值达到2.5亿元。
  大力发展煤化工。现已建二座煤焦油车间,生产能力2万吨/年;还有一座年产5000吨酒精、冰醋酸的精细化工厂,一座年产1万吨的精细碳酸钙厂,一座在建的年产600吨的已酰丙酮生产线。预计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
  近几年来,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还建成11座冶炼厂,生产金属镁、电解锰、硅猛、锌锭、碳素、速凝剂、五氧化二钒、氯化稀土等。这些产品大都是畅销国内的名优产品,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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